我上社會版新聞了><....法律問題順道求助


~悲情小明~ wrote:
可是~讓小女生面對這種殘酷的鬥爭
就算無罪也是很折騰人...(恕刪)


真是令人感到氣憤!
超過20歲叫"小""女生"???
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虧到20歲還在讀書勒!
你的通姦罪要成立不容易
但你要告你老婆誣告也很不容易
因為你跟女大生在客觀尚足以讓人產生合理懷疑你們有姦情
並非惡誣告
所以你別想啦

還有
一個成熟負責的男人是不會像你這樣三更半夜還出去跟女大生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共處一室的
建議別來這裡取暖吧
錯就錯在你不該有「把柄」落在她手上
在這種關鍵時刻還鬧出這種事情來,實在是該給天下男人有所警惕一下
以旁觀者陰謀論來看,那女大生偏偏在你要簽字離婚前來跟你擱擱纏,這是串通好了嗎?
唉~以後碰到這種事真的更要謹言慎行才是

說真的,其實不管有沒有發生這件事,你幾乎都是一面倒的輸(離婚後給她的東西),只是輸多輸少而已
現在這條是你自己加上去的,有小孩的會再加更大大大條

另外,你說告回去....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九成九九九你還是輸

唉~男人們,趕緊做筆記,不要犯同樣的錯了
這位樓主

小弟也是男人
以男人角度跟您請教

正常的話 她mc一個月會來一次
那以後她mc來 你都要去照顧她嗎
她以前mc來 都要有人照顧 是嗎

樓主的老婆mc來 樓主也有這樣在照顧嗎??


請樓主回答一下

skinnerlee wrote:
還有這麼好康的女網友可以介紹一下嗎...(恕刪)


說得真好!
脫胸罩是哪一招?
月經來照顧又是哪一招?
半夜三點兩人開房間又是哪一招?
有沒有鬼自己心裡有數,
你敢保證兩人之間沒有曖昧,沒有情愫,沒有關係?
這次只是沒有直接的證據而已,
有擔當點,該給老婆的就給吧
唉....版主還有2個小孩....
不知小孩多大了?
如果孩子向你問起這件事的始末,
版主是否也能如此理直氣壯的向他們解釋呢?!
新聞裡面提到"東部某國立大學"
是守時的16個學生那所嗎?

~悲情小明~ wrote:
我沒有說我很懂法律啦...(恕刪)


呵呵
大大怎麼會在兩性版
問法律問題........................
所託非人了吧~~~~~~~
我發現這邊的網友很喜歡把法律跟道德混在一起談... (後來發現樓主po錯板)
道德上不允許的, 法律也「一定」要不允許, 要處罰! 如果有這類道德上不允許,
但是法律上無法處罰的, 就是法律有問題, 法官有問題....

法律是個人行為的最低下限,白紙黑字~~怎麼可以跟門檻比較高, 沒有明確
標準的道德層面混在一起看?!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 樓主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受爭議的.但是在法律上來看只看
樓主的行為有沒有明顯的證據讓那法律條文那幾個字能夠成立或不成立嘛~
根本都扯到別的地方去了.... 假設今天情況是反過來, 是女方做出像樓主這種
行為, 同樣在法律這個層面是判不了刑的嘛~ 不管是和誘罪或是通姦罪!
縱使當事人或其他人不能接受, 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的東西就是不能成立...

現代網路那麼發達, 在看到一件事之後, 去搜尋一下相關知識並不難. 不要
什麼事情都只會用自己的認知跟標準去看, 然後一天到晚忿忿不平....

我不是學法律的, 工作更跟這個無關, 但是我認為對法律要有一定的認識
是做為一個社會人應備的觀念.就像我今天看到這篇文, 去查了一下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基本上成年人只會有和誘罪或是通姦罪兩種.
一個是與別人的配偶同居使其離家不歸,另一個是發生性行為. 兩個都沒有
證據可以證明的話, 那就沒辦法罰...

而且這是告訴乃論罪, 就是知道並確認老公老婆與別人有染之後的六個月內
要提出告訴, 否則也是告不成.(不要問我法律為什麼這麼訂, 去問問你們自己
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通常沒有特殊民情原因的話, 法律都是世界各國抄來抄去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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