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FANE wrote:
所以樓主要多賺一點錢阿..如果你今天月入400k...就不會介意你的女友不告而取了......(恕刪)
個人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不是說拿的錢少就不算錯, 也不是說事主有錢就好
要嘛是前知會一下, 要嘛以前就協定好
現在大家都有行動電話嘛, 做之前可以打個電話啊
若是說自己已經十萬火急, 好歹也先斬後奏, 拿了至少之後留一張字條
事後再補說明. 不然啥都不講, 會讓人瞎找, 那就錯上加錯了
如果男生開連鎖大型餐廳, 每月盈餘百萬, 難道對方可以不知會一下, 自己就到櫃臺把現金取走嗎(除非有協議過)
如果男生開大公司, 年盈餘數千萬, 難道對方就可以不知會一下, 自己就到會計出納部門去提款嗎
要對對方多好, 那是一份心意. 並不是所有的「好」都是義務
飛天狂龍 wrote:
請指出我錯的地方吧!...(恕刪)
你誤會了!沒有說是你的錯.
只是要說:何為朋友?難道你的朋友他的所有個性你都喜歡?或是他沒有你不喜歡的個性?不是的,當你覺得你喜歡他的優點多過缺點,或是你可以因為他的優點不過於在意他的缺點.相信你就會跟他作好朋友.
同樣的,這也適用於男女朋友交往.今天你已經覺得你無法忍受她的缺點大於優點,那就分手吧!如果你覺得她還是有其他優點在,而且你覺得她的優點足以讓你接受他的缺點.那就不要這麼氣憤!(畢竟決定的人還是你.另外我們也不知道你女朋友的個性?大家只能根據你說的一兩點缺點表示意見,是不是說說她有沒有其他優點給大家參考參考呢?)
最後,很多例子告訴我們,即使是親人也會為錢翻臉,何況你們還只是男女朋友.身分證,駕照,存摺,信用卡跟印章等更要收好.(提款卡密碼也要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