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Rita wrote:
我不是來論對錯給公...(恕刪)
謝謝您的回文
受教了...
往事不堪回首
不過您最後一句不正確
要不是我岳母
我跟太太不會這樣為了錢
劍拔弩張
也至於太太房子賣了以後
分回的錢 一毛都不拿出來
所以,您的話我都很同意,也願意自省
但是岳母部分很難報以同情之心
家事繁雜
很多細節無法上網
只能抒發一下心情
跟太太也不至於真的非離婚不可
雖然他很愛喊離婚
tpc203 wrote:
另外
400萬貸款房屋賣出之前
就已經買了新屋了
頭款+裝潢=700萬而已(又是登記太太名下歐)
搬進新屋才出售舊屋
這樣叫做我全拿嗎??
況且之後售屋款我又拿來還房貸
有這種全拿法的嗎???
吃甚麼相
你用詞放尊重點
姓周還姓黃阿
我岳母出錢幫我太太還貸款
新屋也是太太名子
新屋700頭款也是我找錢貸出來的
舊屋出售當然是要補我額外貸款
岳母錢仍然出在新屋頭款理面
她想要抽回錢自己另外來說
你不知道是不懂裝懂
還是那個人上來故意抹黑
你扯的這些已經離題(恕刪)
在結婚前,楊先生在台北買了一間公寓,寫我名下,他付頭款和裝潢,我付每個月的貸款,我母親在結婚後沒多久,拿出400萬把貸款付清,接下來我們把這間房子賣掉,買了第2間房,第1間房賣掉後,扣掉本金、裝潢,約賺了400萬,完全歸楊先生所有,而且我竟然沒想到要把我自已每個月繳的房貸拿回來,直接讓他把整筆錢領走,所以他約賺了420萬以上。
tpc203 wrote:
【我太太在公寓出的貸款錢總共才28萬
..(恕刪)
tpc203 wrote:
小弟前一間房子何止共同持有
是登記她名下(最終出資她出125我出375)
『入住新屋舊屋賣掉後400W本來就要回補我,然後我岳母歸我岳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