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吵鬧鬧又過了一年
我突然覺得
太太並不把我當家人
只想把自己的資金從我這條船上抽離
小心翼翼不要在船上多付出些什麼
非常悲哀


小弟和太太都是在台北上班的普通上班族,月收我大概7W她大概6W
財務各管各的,有兩個小孩,之前為了金錢、相處問題多有爭吵...
最近一年有關房子和金錢的演變如下:

107年6月因為種種因素有了共識,把現居房屋(產權是在她名下)出售,各自拿回各自的出資
她拿回125W,我拿回375W,暫時搬回我媽媽家住。

後來為了小孩就學還有周邊更好的環境,我百分之百獨資購屋,產權當然就在我的名下

最近房屋裝修結束,即將入住,我就和她討論,希望她可以負擔部分房貸

她倒是一口拒絕絕對不會出錢的!!!
表示她是我太太住我的房子有甚麼不可以,為什麼要拿錢出來??
況且她又沒有房子持份,而且她學長(嘉義)的太太也都不用負擔家裡任何開銷
再來她從嘉義調動來台北結婚生小孩(民國98年就已經調來台北結婚了),已經犧牲很多!!

她似乎在意持份,所以我就說那她拿錢出來買持份
eg.我獨資出資300W,她出100W,那就過戶4分之1給她(100/(300+100)=0.25),
最好她也出資300W,這樣產權一人一半最好
不然她拿300W給我,我整間過戶給她也可以..
然後貸款共同分擔。
當然這也不被她接受.

因為貸款月付金會造成不小壓力,況且我以前也不會因為房子是她名下而不負擔貸款錢...
所以我溝通的結果,
就是激烈爭吵而已...

她沒有其他的投資或是貸款付款壓力
家裡也很有錢,在嘉義是在放3分利的...
兩個都工作了10多年,說自己一點積蓄都沒有是在騙自己而已
根本不缺錢,為什麼錢不用在自己家庭身上,
給小孩住的房子有甚麼好不甘願??
所以我很不能理解這是心態??
---------------------
對照表
以前房子 她名下 她出資125 我出資375 貸款雙方都付
現在房子 我名下 她出資0 我出資300 她不願意付貸款錢
----------------------

這其實不是一個單純錢的問題
而是一個心意和態度的問題
倘若從交往結婚之初就從來女方不出錢,那現在也沒甚麼好要求對方的
倘若她月收19K,那我也沒甚麼好要求對方的
倘若她真的有困難跟壓力,就算拿張濕淋淋的200元鈔票給我說想幫忙一點,
那我也會很感動很感激
可是可是..可是現在就偏偏不是這樣....

依稀記得當初房屋賣出前夕,她親口說:我不要你那麼辛苦
現在變成,你辛苦與我何干??

來發問也是請教,也是抒發人生百態
最後當然是希望她自己出來面對
她的帳號是:【多久沒真心笑過】
-------------------------

講到這個我真得滿虧的
我名下有房,她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只有一台20年COROLLA老車當嫁妝
工作15年沒有任何積蓄,COCO都放在她媽媽帳戶裡面
然後,連股票進出都是用媽媽的戶頭~~
------------------------

有關夫妻家庭財務分擔

↑上圖所提房子就是那間6月賣出的房屋,
上文提過,婚後買,她名下,她出125我出375,
然後,然後,然後
她老大不高興,拿我出錢的的房子來威脅我離婚
協議內容更是不堪

甚麼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誰一半不一半
反正弄到法院拍賣
她家裡有錢
找個人頭還是親戚高價去標,扣除執行費用還有貸款後,
多的錢變成現金到她手上,房子合法變成別人名下
我出多少錢鬼知道阿???

下面大大說免費登記她名下
然後還要被她這樣威脅搞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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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一下

如果房屋夫妻各持份一半
房屋(或土地)權狀也是有兩張各2分之1持份的權狀嗎
然後哪一天她心情不好
把她那一半贈與 或是 交易賣給某人
那另外那一半持份的人
可以把我趕出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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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也有跟他說我獨資出300W的情況下
不然她出200W,過戶一半給她(一半應該出到300W才對,已經打折了)
這樣不用算得太麻煩
我吃點虧,給她划算很多
這樣她也不要
說我很會算超會算
...
我發現一毛不出的人最不會算
脫產脫完的最無辜最不會算= =
等等一定會有人說你算那麼清楚結婚幹嘛?
我每個月都把薪水全部給老婆只拿零用錢之類的

目前台灣女性中有結婚後我沒有過的更好我幹嘛結婚的想法還不少

家用大筆的就該男性解決,女性出出小筆甚至不用出

或許這年代就是能接受這種想法的男性教容易找到伴侶繁衍後代

不能接受就自己單身過快樂一點囉
很簡單,看誰需要誰比較多
我跟我太太從認識到結婚13年了
沒有讓她出過1毛錢

她也不用工作每天接送小孩煮三餐就好

是男人就認命點,斤斤計較只有離婚一途,她有經濟來源你刁不到她的

tpc203 wrote:
小弟和太太都是在台...(恕刪)

婚後購屋不管登記誰名下.
不是另一半都有一半產權嗎?
tpc203 wrote:
小弟和太太都是在台北...(恕刪)


你買那間房子前有依她的想法還是你的,你買時沒問她的意見,現在強迫她買你選你挑你喜歡的房子,她當然會拒絕。
你們夫妻算錢算成這樣連局外人看了都好累。
有沒有考慮離婚算了?

tpc203 wrote:
小弟和太太都是在台北上班的普通上班族,月收我大概7W她大概6W
財務各管各的,有兩個小孩,之前為了金錢、相處問題多有爭吵...
最近一年有關房子和金錢的演變如下:

107年6月因為種種因素有了共識,把現居房屋(產權是在她名下)出售,各自拿回各自的出資
她拿回125W,我拿回375W,暫時搬回我媽媽家住。

後來為了小孩就學還有周邊更好的環境,我百分之百獨資購屋,產權當然就在我的名下

最近房屋裝修結束,即將入住,我就和她討論,希望她可以負擔部分房貸

她倒是一口拒絕絕對不會出錢的!!!
表示她是我太太住我的房子有甚麼不可以,為什麼要拿錢出來??
況且她又沒有房子持份,而且她學長(嘉義)的太太也都不用負擔家裡任何開銷
再來她從嘉義調動來台北結婚生小孩(民國98年就已經調來台北結婚了),已經犧牲很多!!

她似乎在意持份,所以我就說那她拿錢出來買持份
eg.我獨資出資300W,她出100W,那就過戶4分之1給她(100/(300+100)=0.25),
最好她也出資300W,這樣產權一人一半最好
不然她拿300W給我,我整間過戶給她也可以..
然後貸款共同分擔。
當然這也不被她接受.

因為貸款月付金會造成不小壓力,況且我以前也不會因為房子是她名下而不負擔貸款錢...
所以我溝通的結果,
就是激烈爭吵而已...

她沒有其他的投資或是貸款付款壓力
家裡也很有錢,在嘉義是在放3分利的...
兩個都工作了10多年,說自己一點積蓄都沒有是在騙自己而已
根本不缺錢,為什麼錢不用在自己家庭身上,
給小孩住的房子有甚麼好不甘願??
所以我很不能理解這是心態??
---------------------
對照表
以前房子 她名下 她出資125 我出資375 貸款雙方都付
現在房子 我名下 她出資0 我出資300 她不願意付貸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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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不是一個單純錢的問題
而是一個心意和態度的問題
倘若從交往結婚之初就從來女方不出錢,那現在也沒甚麼好要求對方的
倘若她月收19K,那我也沒甚麼好要求對方的
倘若她真的有困難跟壓力,就算拿張濕淋淋的200元鈔票給我說想幫忙一點,
那我也會很感動很感激
可是可是..可是現在就偏偏不是這樣....

依稀記得當初房屋賣出前夕,她親口說:我不要你那麼辛苦
現在變成,你辛苦與我何干??

來發問也是請教,也是抒發人生百態
最後當然是希望她自己出來面對
她的帳號是:【多久沒真心笑過】

tpc203 wrote:
這其實不是一個單純錢的問題
而是一個心意和態度的問題...(恕刪)


>>>

就是錢和權的問題

今天如果你願意把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

你太太也許會願意跟你一起負擔房貸

帳號也許會從【多久沒真心笑過】變成【快樂的過每一天】

你和太太沒有辦理分別財產登記

所以婚後用你名義購買的不動產, 還是等於夫妻共同財產

只是因為你是財產名義登記人 , 有處分收益權利

當然也有各種稅費的繳納義務


我是婚前購屋 , 婚後我是抵死不從

當然一切的費用 , 就自己負責

家用也是

tpc203 wrote:
小弟和太太都是在台北...(恕刪)


弄到錢 就真的會很多爭執!~ 雙方價值觀點不同! 真的要找到平衡點!!
我房子是結婚前買的 婚後 有請示太太是否可以部分負擔 一些房貸,一開始 也是分擔些,後來決定不分攤了。
我也只能捏著LP繼續撐下去,吵架 只是讓事情更難解!~

不過後面 她說 小孩的教育費等等的她會負責,我專心把房子的貸款,跟正常生活開支處理好就好!! 有問題 再來討論!
這也是為什麼 到現在都還再捏LP繳貸款。

吵架要能到吵出雙方都認可的東西才有用,不然真的 退一步。 婚姻是靠共同的認知 支撐下去!

加油!~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你老婆很聰明喔
婚後購屋的話
就算離婚 也會變成一人一半
是我也不給阿 反正給不給都有我的一半
幹嘛給?
如果真的要計較
建議啦
跟你老婆說一起去辦理財產分離
誰都不要想佔對方便宜
反正你們現在就是這樣了 不如在來個法律認證
保障你的房
tpc203 wrote:
小弟和太太都是在台北...(恕刪)

若我是太太會那麼小氣,可能對你有不滿的地方 。不然一人出一半兩個人名字還好。
就不知道你們相處那麼久,因為這個事沒共識是什麼原因。
覺得她不想出就算了。就不要一直勉強她。
改買你可以負擔得起的房子。

或問她怎麼樣才會想一起出。或是什麼原因不想出。
這種事情只能溝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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