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監護權的問題詢問

真的不是我本人啦....要是我是本人,我還能這麼理性打字嗎....早就開始毀謗那男的了....
我朋友跟我感情很好,有事沒事就會通電話,所以我可以了解他對於這個限制的考量在哪。
我朋友真的不想上法院,因為真的上法院,我朋友也不見得一定會輸,他有正當工作,雖然沒有房子,但可以住娘家,又是小孩從小生長的環境區域,但就是怕傷害小孩咩...所以才希望跟男友那方取得共識和平分手。
那篇爭監護權的文章我看過了,由於小的那隻正好要進入青春期,那才是我朋友最擔心的人。
因為國中如果沒有搞好,真的很容易交到不好的朋友,進而落入黑暗的青春期....
也不要建議說什麼既然愛小孩,何不為了小孩繼續在一起,就因為....不可能再住一起了,所以才會在吵這個囉...
希望各位再幫我朋友找看看有沒有什麼比較合適的資訊,謝謝各位!
對了,我朋友也不接受一人一個的方案,因為家中就二個小孩,他還是希望小朋友一起長大,將來父母親老了,死了,二個小孩還是感情好到可以互相依靠。
angela000217 wrote:
有兩個孩子,那法院會判一人一個。


那3個呢...
slay wrote:
真的不是我本人啦.....(恕刪)

兩其害,選其輕...........

談不攏,上法院吧............讓法院看哪一個人可以給孩子更多的保護..........

有時候法院會聽孩子的講法..................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lay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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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覺得妳朋友也是誇張誇張
跟他男友生兩個小孩 居然沒有結婚
而且她男友家裡如果是傳統類型的 應該有第一個小孩的時候就該叫他娶妳朋友了
現在妳朋友想分手的原因是什麼?
以妳朋友現在的狀況 小孩子很早就已經在不完整的生活狀態下成長了
要分手 我看妳朋友還是3思吧

既然都各不相讓了,那就只有法院一途阿
至於能不能離開桃園縣
我相信法官不會做這種宣判吧
況且,不是你一方是否決定打官司
因為對方也有權提出訴訟阿
所以,直接由法院判定會比較快拉
不敢上法院,應該是也有些沒說的出來的
怕會影響判決
如果小孩真的很小,生母的經濟環境也還不錯
贏的機率不低阿
= =a....既定印象果然可怕。
沒有結婚不代表他們的生活不正常。
他們過的像是正常的婚姻生活,只是沒有憑証而已。外面的人都嘛叫我朋友X太太,叫那個男友是誰誰誰的老公,所以他們在小孩的眼中是正常的夫妻。
至於沒有結婚,以前是男方不想結,因為怕被束縛不能玩,後來是我朋友不想結,因為不喜歡男方的父母,怕結了昏男方會要求我朋友去三重住,當然感情淡了也是因素之一。
而法院,並不是「不敢」上,而是「不願意」上,對簿公堂對小孩的影響畢竟不好,我朋友並不怕事,我希望這點回言的人能搞清楚不要隨意去評批你們不了解的人事物,能夠就事論事去討論。
因為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達到最主要的目的。
最後如果沒有共識,只能上法院,那就上法院,我朋友沒有在怕的,但還是希望能在最糟的情況之前先想想,什麼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畢竟法院是下下之策不是嗎?
也許我在01問太專業的問題是問錯地方了.....
slay wrote:
我的朋友跟男友同居十...(恕刪)


小弟斗膽回應一下:

更正一下,父母雙方對於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是"親權" !! 監護制度是對於無父無母或父母雙方"均"不能行使親權才有的制度。

如果沒有結婚,該子女並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法律上生父跟該子女並不是父子,進而對於該子女並無親權可言。

但生母跟該子女,民法第1165條第2項,直接規定該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所以原則上只有生母對於該子女有親權。

以上是基於生父並未認領該子女之前提,如果生父有認領,或有撫育之事實(視為認領)則生父對於該子女當然有親權。

我的建議是,如果沒有認領的話,生父說什麼其實可以不用理他。因為沒有認領。

如果有認領的話,原則上親權是共同行使的。
能夠突破的有以下方法:
1、改定親權(要看有無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3項的事由)
2、宣告停止親權(要看有無民法第1090條之事由)
以上2個方法都要透過法院。

如果以上有誤的話,請指教一下。
slay wrote:
我的朋友跟男友同居十...(恕刪)


小孩應該夠大了吧?


何不讓小孩自己決定要去哪就學,詢問小孩的意見?

他們究竟把小孩當什麼?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sejko wrote:
如果有認領的話,原則上親權是共同行使的。
能夠突破的有以下方法:
1、改定親權(要看有無民法第1169條之1準用第1155條第3項的事由)
2、宣告停止親權(要看有無民法第1190條之事由)
以上2個方法都要透過法院。
...(恕刪)

您好,這邊....我比較看不懂耶…
我去翻了民法的法條,這邊都落在遺產的繼承上…目前並沒有這方面的問題說…
如果照你的說法,因為男方那邊有認養也有扶養的事實(因為同住在一起),應該是有親權的,可是我從1059看到你講的1169...好像沒有看見比較明確的條文…
請問可以寫給我嗎…謝謝~~~~><
slay wrote:
我的朋友跟男友同居十...(恕刪)


又是一對自私的情侶


小孩都生了不去公證已經是夠機車了




現在還要限制小孩



真是甚咪東西呀


chiang : 想當出頭鳥就要有不怕麻煩不怕死的決心,玩不起就乖一點,不要玩輸了就找人幫你,不幫你又講一些五四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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