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跟男友同居十年以上了,最近因為某些因素想分手,可是...小孩的監護權問題就成了爭執的重點了。
我的朋友跟男友並沒有結婚,但有一個小孩,小孩當初有讓生父認養。
分手後男友那邊想要完全的監護權,對於我朋友的要求「在大學之前不會讓小孩離開桃園縣就學」這部份只願意提供書面的保証,就是說寫一寫拿去公証的意思。
可是我的朋友並不信任這種說法,畢竟人是會變的,監護權在他手上的話,他想帶小孩去大陸我們也拿他莫可奈何,所以我的朋友希望能共同監護,以此牽制戶籍上的變動。
現在的問題在於,男友想要完全監護權,我的朋友想要共同監護權,兩邊各不相讓,那還有別的方法可以達到「限制男友在大學無法讓小孩離開桃園縣」這個訴求嗎?
文章關鍵字
slay wrote:
我的朋友跟男友同居十...(恕刪)

先看看這篇吧「監護權戰爭」對子女的影響

監護權,好像沒啥路用.................只是要背負教養和蓋章。
頂多申請單親會比較容易多補助

不知
共同監護?
完全監護?

有差嗎?.....................小孩子可以剖一半各住一邊

畢竟人是會變的她就不會變?不會交往下一段?不會生第二個?

孩子不是東西,是人,是個體................尊重一下
限制男友在大學無法讓小孩離開桃園縣 有點自私。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lay wrote:
我的朋友跟男友同居十...(恕刪)


所以你朋友的男友是生父嗎?
如果不是生父要完全監護權也怪怪的吧
既然女方才是生母 就直接拿生母這個條件去要完全監護權就好啦
這算是違憲了吧, 怎麼可以限制小孩的教育權?
如果小孩以後要念舞蹈科, 餐飲科, 護理科, 或是其他技藝學校, 想要去外地求學,
卻因為爸媽上一代的恩怨, 受到百般阻撓....這對他公平嗎?

撇開技術學校, 竟然有條合約可以禁止你去念建中北一女(...不在桃園)
你覺不覺得可笑? 如果那條合約還是自己父母簽的, 你覺不覺的可悲?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我先說明一下為什麼要這樣限制好了~這並不是我朋友他個人的私心,而是往後教育的重大問題。
男友是生父沒錯,而且男友他工作也蠻忙的,有可能會把小孩丟給父母養不放在身邊,可是男友他的父母住在三重,但不論是我的朋友還是男友,生活的重心都在桃園這邊,這樣的限制是預防有事須要處理,才不會鞭長莫及。
而且男友的父母對小孩相當的溺愛,他們是那種三更半夜小孩吵著要吃麥當勞也會去買的那種阿公阿嬤,對小孩的教育絕對沒有益處。
也許你們會覺得監護權爭了沒有用,但這確實是一種牽制,因為我的朋友並不希望小孩離他太遠。
目前小孩一個是高中,一個小六,並不適合那種各住一個月的生活,上學會相當麻煩。
當然,如果小朋友想要唸外縣市的科系,我的朋友也不會反對,其實會反對的反而是男友那邊,因為他是那種比較舊式的男性,他認為一定要唸普通科或是法律系這種的,才是正途。
高一的那個小朋友當初就是唸了餐飲,被男友那邊阻止,還想叫他放棄重考一年呢...
所以如果真的有所限制,反而是男友那邊對小孩的將來發展限制的比較多。如果小孩真的能唸建中,但其實小孩本身想學土木,男友這邊一定大力反對的。
因為就是考慮到就算簽定契約,會有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憲問題,所以才會想用共同監護的方式去做限制。
所以…現在的重點就是在於,除了共同監護還有別的方法可以限制男友那邊做變動嗎?
因為我的朋友就是不想搞到對簿公堂而對小朋友造成傷害,才希望找出一個最好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
slay wrote:
「在大學之前不會讓小孩離開桃園縣就學」恕刪)

這個怪怪的 那如果高中考上建中北一女的話 也不去念嗎??
父母為了爭奪小孩監護權 卻限制了小孩的發展 似乎不太好
法院會看男女雙方哪一方對孩子有較多的好處,如果男方取得監護權卻丟給父母養,女方自己養,那法院就會把孩子判給女方,現在小孩的判決未必都判給男方除非男方家世顯赫鬥不過他們。
slay wrote:
我先說明一下為什麼要...(恕刪)

寫這麼詳細.這麼了解..我想你應該是當事人吧..何必呢.............直接了當問就好了..
slay wrote:
我先說明一下為什麼要...(恕刪)

誰會知道陳銳會混黑幫呢???
誰知,陳進興長大會變成江洋大盜
誰知,新竹四少會路邊亂砍人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lay wrote:
我先說明一下為什麼要...(恕刪)

有兩個孩子,那法院會判一人一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