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11151115 wrote:
原本有個共同組織成一...(恕刪)


1. 女孩子有其他男人
2. 女孩子懷孕了 但孩子得爸爸不是你
3. 你無法滿足他
4. 他不喜歡你
5. 你只是打發品
自己選
告嘛基本上告得贏
不過值不值得花這些時間與金錢就見仁見智了
為了錢我勸你算了
要出口氣就隨你
只是打官司要先想一想自己有沒有其他把柄在人手上
不然官司打不完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反向思考...我覺得你該慶幸你在婚前就了解你前女友的為人..這種女人不娶也罷!!!

wei11151115 wrote:
原本有個共同組織成一...(恕刪)


當然要告啊....

告死她...

然後拿到的錢 再去把其他年輕的妹...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wei11151115 wrote:
原本有個共同組織成一...(恕刪)


你應該要報復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wei11151115 wrote:
原本有個共同組織成一...(恕刪)


不知道為何會這樣,
但建議拿的回來的就拿,
拿不回來的就算了! 就當作是去找尼可花掉了!

(一次算5,000好了,算一算, 次數多的當作是你賺到, 次數不夠就算她品質好價位高)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wei11151115 wrote:
原本有個共同組織成一...(恕刪)

提告
這有判決先例
你損失的部分列明清單一定勝訴

stockholm wrote:
提告這有判決先例你損...(恕刪)



我有個親戚也是這樣, 他說提告不是為了輸贏

而是為了給對方一個紀錄, 讓對方以後永遠有個標記~~
再醜的人也能結婚,再美的人也會單身!
不告不只對不起辛苦賺的錢,也害到下一個男人

胖胖的貓頭鷹 wrote:
我有個親戚也是這樣,...(恕刪)

這是報復的最高境界.....
他這麼做是正確的!!!
樓主去告吧,這種人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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