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的印象是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單獨所有。結婚後買的才算共有,才要兩個人平分。按照樓主所說的房子是結婚前買的,如果是樓主堂哥的名下,那應該是樓主堂哥單獨所有,沒有必要分給太太。基於道義責任可將女方分攤的房貸加上利息還給女方既可。上次看到快樂有GO正是這樣講的,還是請樓主去問問法律顧問吧。
自91年6月26日修正的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已經確定改採夫妻分別財產制了,所以除非你們夫妻要改為「夫妻共同財產制」才要去法院訂立、變更。sihsiao wrote:夫妻財產是共有制的,...(恕刪)
遁地上進豬 wrote: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恕刪) 怎麼分財產 要看離婚的原因..想離的那方要多付出一點代價不想離的那方可以要脅多一點好處小孩子也是關鍵看來男方想要小孩子 可是上法院判女方的機率大看來男方財力不錯 女方如果想爭要個1千 5百也不難心機深一點的 可以來個欲擒故縱
sihsiao wrote:夫妻財產是共有制的,通常都是假設賣掉的價值,扣去欠的債務(男方父母將剩下貸款 全部清償,如果有舉證應該可以歸還),然後一人一半;如果要這樣算的話,可能要請求勞務付出金額,雖然男方付頭期款,可以女方可能也付出勞務整理家裡等,可能會算不完...(恕刪) 嗯一針見血重點中重點
遁地上進豬 wrote: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恕刪) 有大大提了~~婚前買的...不能算在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所以...比較頭痛的是女方~~他們要負舉證責任...如果女方出的錢都可以提出證據的話....那有可能要賠10萬+3年間他出的貸款費+利息部分吧...不過....最實際的還是找一個對於離婚訴訟專長的律師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