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婆離婚

有講到要怎樣分目前自住房子的事,請問大家 怎樣分才合理?

此間房子 五年前 在台北市 買二千五百萬(目前市值不只這價)

當時買時 頭期款二成 由男方父母全付(結婚前幾個月買的)

裝潢家具二百萬 也是男方父母買單 結婚後 女方添購十萬元家具

房貸前幾個月 男方父母付 房子買了幾個月 結婚後 房貸男女方付(一人一半)

繳了三年的房貸後 男方父母將剩下貸款 全部清償

過了一年多 也就是現在 雙方要離婚 女方說 她也有出貸款 和 買家具(十萬而已吧?)

所以她也要分房子

請問

這種情況下 女方用各種方法 所能得到最多約為如何??

男方可以只還她三年貸款幫忙出的錢嗎?





文章關鍵字
如果真的要精算~
應該是就這三年付的房貸的本金,再乘上房屋增值比例
這樣比較合理

但是怎麼說兩個人都相處那麼多年了
多分一點給對方~留條活路給彼此應該比較好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夫妻財產是共有制的,通常都是假設賣掉的價值,扣去欠的債務(男方父母將剩下貸款 全部清償
,如果有舉證應該可以歸還),然後一人一半;如果要這樣算的話,可能要請求勞務付出金額,雖然男方付頭期款,可以女方可能也付出勞務整理家裡等,可能會算不完...

kidd9876 wrote:
如果真的要精算~
應該是就這三年付的房貸的本金,再乘上房屋增值比例
這樣比較合理

但是怎麼說兩個人都相處那麼多年了
多分一點給對方~留條活路給彼此應該比較好
...(恕刪)


>>>

+1

>>>

但如果原先不動產是登記在女方的名下

可能就不會太好處理

不管怎麼分
提出證據
該誰的就是誰的
很簡單
上法院

遁地上進豬 wrote:
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當時買時 頭期款二成 由男方父母全付(結婚前幾個月買的)

---
我記得沒錯的話
婚前買的房子
應該不能列入夫妻共有財產中
看樣子頭痛的是女方
要舉證有出資付房貸
怎麼分都好~
反正都離了. 也不會和樂融融,快快樂樂, 你情我願.
切記,白紙黑字. 如果可以公証最好.
避免以後一方後悔走法律....

遁地上進豬 wrote:
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恕刪)


分房子,還不如說該給她多少錢。要不然裡面的傢俱是不是也要分一分。

遁地上進豬 wrote:
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恕刪)


需要精算的問題直接去問律師比較有效率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從頭到尾 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 都是男方的名字

女方出了三年貸款的一半 加上十萬元家具

大概總共也只有一百多萬

可是房子有增值 又有小孩(歸男方 女方自動放棄不想要 因為還想嫁吧?)

女方應該是想要一半的房子說

這樣女方告的贏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