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婆離婚
有講到要怎樣分目前自住房子的事,請問大家 怎樣分才合理?
此間房子 五年前 在台北市 買二千五百萬(目前市值不只這價)
當時買時 頭期款二成 由男方父母全付(結婚前幾個月買的)
裝潢家具二百萬 也是男方父母買單 結婚後 女方添購十萬元家具
房貸前幾個月 男方父母付 房子買了幾個月 結婚後 房貸男女方付(一人一半)
繳了三年的房貸後 男方父母將剩下貸款 全部清償
過了一年多 也就是現在 雙方要離婚 女方說 她也有出貸款 和 買家具(十萬而已吧?)
所以她也要分房子
請問
這種情況下 女方用各種方法 所能得到最多約為如何??
男方可以只還她三年貸款幫忙出的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