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2001 wrote:
這是讀小學3年級侄子...(恕刪)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此條適用是不問是否經同意的前提下均可適用,也就是刑法上不承認未滿14歳之人有同意之能力...因此,第3題答案應為2沒錯
至於第5題..所謂妨害性自主罪是刑法之罪章名稱,是泛指刑法第221條至第229-1條之罪,其均是屬此罪章..故答案也沒錯
而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之人是無罪責能力的..白話就是即使犯法也是無罪..是不能以刑法去處罰的..但若已滿12歳則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保護處分滴..
PS.刑法上只要滿18歳就須負刑事責任
民法上則是滿20歳才須負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