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步上紅毯前不管感情多好一定要分清楚阿!


卜小卜 wrote:
這三年來...你有沒...(恕刪)



你這樣說就你不對,3000第一次ok
但是接下來就不划算,我寧願166都是不同人,怎樣的都玩過
這樣50萬才花的有價值
錢要拿出去就要知道有拿不回來的可能性...

有借據的都這樣~何況沒有借據的?
winters5201 wrote:
5年前小弟交了一個女...(恕刪)


可以借我50萬嗎20萬也好

你是好人
即是婚後也要財產分開管理!
買房子也要簽契約。
人生沒有一定!
你就回她說
好吧
那五十萬就當作是我嫖妓的費用好了
錄下對話告上法院。就算告不成也可以召告天下:

不管是良家的還是嫖妓,只要打砲就是要給錢。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就是一個有用感情來包裝而另一個只是單純的金錢交易。

女人要錢的方式很多元。目前社會上要找到真正身體力行男女平權的女性非常稀少。不能說沒有但真的非常少~

我是覺得還是要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否則以後會讓"過河拆橋"這種事變成是理所當然的事~

支持你搜證提告~
談錢不傷感情,談感情最他媽傷錢。
在跟她多多溝通吧。
50萬應該是匯款交付的吧

把匯款單找出來

找不到的話請銀行調資料

向法院提出告她不當得利, 要求她返還。

先寄存證信函嚇她。

寄得把利息算上。


大選後全力做空台股 wrote:
警世文!!


不過我是不會亂把借人的,因為會傷感情


好朋友借了之後就不是朋友了


說到我心坎裡了........

所以我沒朋友跟我借錢 這樣是不是很悲哀
我昨天也是因為錢的事情和我男友分手
他開始和我計較25元的飲料錢與加滿油的加油錢,
我忽然在想,那交往半年來,我一次一次看他沒錢時三五千給他的錢
我是不是也應該計較?

好傻好天真,
以前被男友捧在手心上,
現在這個居然連25元也要計較,

好險我堅定的說分手了,
要不然我想有一天,他應該也會開口和我借個幾十萬,

我媽和我說,不管戀愛結婚,錢還是分清楚點,
也許現實,但這是保護自己的唯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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