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個報稅問題~已經住家中小女孩~報稅可以報他嗎???


繡月姑娘 wrote:
你們沒有辦成領養, ...(恕刪)

應該是告不贏吧!
慢慢比較多這種例子了
不用再去要里長證明了,幾年前國稅局就不接受了,重點是扶養事實。
這種問題我沒有遇過,你可以打電話去問國稅局,要說是你出錢養他及父母的,如果覺得接聽的人回答不滿意,可以要他轉接上面的長官問個清楚。
這則去年11月21的新聞提供參考

政府再釋減稅利多!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未來只要「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若符合廿歲以下,或廿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每扶養一人享有八萬二千元的免稅額。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估計,新制上路後,全國受益多達四十一萬人,釋出減稅利益共廿億元。以適用所得稅率十二%的家庭計算,納稅義務人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或家屬」,可少繳九八四○元稅金。財政部表示,依納稅義務人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稅率不同,每增列一名扶養親屬,可節稅四千一百元至三萬二千八百元不等

 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家屬」是指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就是說,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只要符合條件,都可納為列報免稅額的扶養對象。

 所得稅申報扶養放寬,國稅局提醒,共同居住和扶養事實是重要條件,高所得者若濫報扶養,不僅會被剔除,還可能回溯追稅,最高可回溯五年補稅,千萬不要隨便嘗試。

 財政部表示,無謀生能力者應優先被子女扶養,其次是父母,接下來的順位依序為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媳婦或女婿、夫妻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若由後順位者申報扶養,要有正當理由或合理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高所得者常會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節稅,其中以列報兄弟姊妹的小孩最常被剔除。因為小孩應優先由父母扶養,納稅義務人的兄弟姊妹有能力扶養,就不能報在其他人名下。

 立法院昨完成此項修法,主要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六九四號解釋文要求,認定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得列報減除免稅額,但有「未滿廿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年齡限制,明顯與申報扶養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子女或兄弟姊妹等列報免稅額條件不同,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應於今年十二月卅一日起失效。

chen0043 wrote:
現在小女孩已經國中了~他也習慣跟我們住在一起了~~叫他回去他也不要了~~
還好沒有變叛逆~不過他的教育我們還是挺擔心的!!...(恕刪)


報稅是一件事

不過這個小女孩的未來也很重要
感覺目前他的監護權未明

這部分,要盡快處理比較好
雖然不懂法律,但謝謝你們家

讓這個社會更和諧、圓滿
國稅局的網站可以問很多報稅的問題

把你的狀況寫清楚,很快就回覆了

acehwang wrote:
不用再去要里長證明了...(恕刪)


報稅是要請里長開證明沒錯!!

直接打去國稅局是沒用的,照正常的程序進行報稅

只要里長有開出扶養事實證明,就可以報稅了

報稅時能抵稅的就盡量去報,如果國稅局覺的不符合會叫你提出證明或進行補稅

除非小孩的身份證字號,另外有人拿去報稅,否則這個扶養一定成立

但里長的扶養證明是每年都要重開的,去找里長他就知道怎麼開證明,這是他們的工作
感覺跟我堂妹很像,吸毒小孩丟給別人養,自己也沒在養,也沒在看小孩,小孩也國中了,不過沒有生男的就是了。
看起來有比報稅的問題還要更為嚴重的潛在議題
未免將來衍生的爭議越來越多,建議向村里長,社會局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
應該都是免費的,至少後者我有諮詢過,妳可以查詢一下
http://59.120.201.217/legal/
部分市議員代表也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

原生父母可能是真的無力撫養,但是也難保不會遇到法律上的問題
譬如說監護權,扶養權,繼承權(債務也算在裡面)
這必須及早了解,雙方面好好溝通比較好的作法
孩子成年以後讓她自己決定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先看自己會不會被扣到稅,如沒扣到稅有報跟沒報一樣政府不會多錢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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