啾哥哥 wrote:有任何方法把財產給女方自己的爸爸嗎?...(恕刪) 民法1145第1項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帶兩個朋友去找公證人辦理遺囑公證在公證人見證下記載丈夫虐待不得繼承詳細程序公證人會現場說明
Gugugu wrote:民法1145第1項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帶兩個朋友去找公證人辦理遺囑公證在公證人見證下記載丈夫虐待不得繼承詳細程序公證人會現場說明...(恕刪) 非本人遺囑可以合法代理??
啾哥哥 wrote:老婆得癌症其間不斷...(恕刪) 配偶是要跟其他順位一起繼承的沒有直系卑親屬 接著就是直系尊親屬所以老公會跟爸爸一起繼承另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不知老婆得癌症的期間 都是誰在照顧(生活+醫療)?如果都是爸爸在照顧 同時又能證明老公沒有負責可以考慮請爸爸代位告老公不當得利 要求償還照顧代墊費用(前提是老公沒盡責, 要照顧人提告)但要老公完全不能繼承...有點困難,因為當事人已經不在了即便有虐待的事實, 也無法證明當事人有表示不想給老公遺產名分就是這麼重要,在世的時候沒有先轉移出去...那就是只能依法分配了
其實立遺囑也沒辦法防堵 因為有特留份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生前贈與 但他沒有做 so...此題無解由父親(獲其他實質照顧人)提出代位求償請先生返還扶養費用 這可能是最後的手段但如果太太生前誰照顧的也不清楚 也沒有遺留任何證據那就是只能依法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