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何一方走了,不管老婆生前如何被施暴,只要沒離婚,老公就可以爽領所有老婆的遺產嗎?


啾哥哥 wrote:
有任何方法把財產給女方自己的爸爸嗎?...(恕刪)

民法1145第1項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帶兩個朋友去找公證人辦理遺囑公證
在公證人見證下記載丈夫虐待不得繼承
詳細程序公證人會現場說明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啾哥哥 wrote:
有任何方法把財產給女方自己的爸爸嗎?


女方都走了,女方父母年齡也差不多了吧 ...
兩個也差不多老到快走了的人,還那麼貪慕世間錢財 ???

Gugugu wrote:
民法1145第1項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帶兩個朋友去找公證人辦理遺囑公證
在公證人見證下記載丈夫虐待不得繼承
詳細程序公證人會現場說明...(恕刪)


非本人遺囑可以合法代理??
啾哥哥 wrote:
老婆得癌症其間不斷...(恕刪)


配偶是要跟其他順位一起繼承的
沒有直系卑親屬 接著就是直系尊親屬
所以老公會跟爸爸一起繼承

另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
不知老婆得癌症的期間 都是誰在照顧(生活+醫療)?
如果都是爸爸在照顧 同時又能證明老公沒有負責
可以考慮請爸爸代位告老公不當得利 要求償還照顧代墊費用
(前提是老公沒盡責, 要照顧人提告)

但要老公完全不能繼承...有點困難,因為當事人已經不在了
即便有虐待的事實, 也無法證明當事人有表示不想給老公遺產
名分就是這麼重要,在世的時候沒有先轉移出去...那就是只能依法分配了
mark0826 wrote:
非本人遺囑可以合法...(恕刪)

本人已死就沒辦法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有沒有小孩
沒有的話父母就會有一半的繼承權!
如果有小孩而且未成年...
基本上等於配偶拿全部了
事實上就是這樣。生前沒有先把財產做處理或是立遺囑,死後變遺產就是照法律的規定來分。
不然怎麼會有人鋌而走險去毒殺甚至加工殺害配偶,再去繼承遺產或是詐領保險金。
一開始立遺囑就可以了!

不過人已經去世了,就只有依繼承順序去處理了!
其實立遺囑也沒辦法防堵 因為有特留份的問題
最好的辦法就是生前贈與 但他沒有做 so...此題無解

由父親(獲其他實質照顧人)提出代位求償
請先生返還扶養費用 這可能是最後的手段

但如果太太生前誰照顧的也不清楚 也沒有遺留任何證據
那就是只能依法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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