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得癌症其間不斷的被老公施暴,要求先把財產移轉到自己名下,老婆只好到處躲藏,但是本身已是癌末打離婚官司根本來不及,老婆媽媽已經先走了,又沒有小孩,近日老婆也走了,朋友的我們真不甘心,對老婆生前這麼壞的人,確可以爽領財產,除了找人打一百頓外,有任何方法把財產給女方自己的爸爸嗎?
唯一能做的就在是死前把財產捐出去吧!這也就是台灣法律恐怖的地方,離婚比你想像中難上100倍而且這還是改善過後的法律喔!!之前是不管你婚前多少財產,婚後全部變成老公的~~我鄰居老公外遇離家多年後,還把她辛苦賺錢買的房子賣掉害她差點帶著小孩流浪街頭~~更差勁的是老了沒錢後,還跑回來要小孩養他,真夠無恥的
夫妻一體阿。以前有陪葬?第二順位:父母親 可跟配偶平分?繼承人為第二順位的父母親時,配偶取得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由父母親均分。若是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都沒有人時,則由配偶全部繼承。上法院主張?問律師繼承人若是對被繼承人有不當之行為,如脅迫、不孝、侮辱…等之情事,依法是會喪失其繼承權
啾哥哥 wrote:有任何方法把財產給女方自己的爸爸嗎?...(恕刪) 沒有....人都走了,就是依法繼承,沒有子女就是配偶拿全部除非有什麼合法的"借據","欠條".....其實為什麼在事前不先想好呢(為何女當事人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若人還在,事情就好辦多了大不了直接贈與給他爸爸,扣稅而已,也好過給他老公或是直接寫遺書去公證,本人直接講明遺產不給老公人不在了,就是依法來...
當初女方在手術完大家去看他時,他先生還流眼淚,現在想起來真是鱷魚的眼淚,我知道女方要下決心多不容易,當初若不是相愛又怎會在起,男方:我也想要有番做為,所以先跟娘家借錢開工作室,怎知賠掉兩棟房子,景氣不好嗎!剩兩棟了,老婆給我,我拼給你看.,不給,看不起我.....打打打,只要提離婚,老公的眼淚就流出來,算了人都走了,只是為他不值得!
原則上 在所謂法的部份 好像就是要有夠多證據‧‧‧ (或許才有一點點機會將女方的財產歸給女方的父親)(就好像 非常非常多 罪大惡極江湖敗類 殘害無辜 或酒駕撞死四個大學生 所謂的法 只讓他實關不用三年就可出獄)在某些時候,我個人是蠻欣賞法王大大 與我的好友小月月‧‧‧ 可能在不會留下任何證據的地點‧‧‧ 就使用這幾萬年來 人類最普遍使用的模式‧‧‧是子宮頸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