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203 wrote:
107年6月因為種種因素有了共識,把現居房屋(產權是在她名下)出售,各自拿回各自的出資
她拿回125W,我拿回375W,暫時搬回我媽媽家住。
後來為了小孩就學還有周邊更好的環境,我百分之百獨資購屋,產權當然就在我的名下
最近房屋裝修結束,即將入住,我就和她討論,希望她可以負擔部分房貸
她倒是一口拒絕絕對不會出錢的!!!
表示她是我太太住我的房子有甚麼不可以,為什麼要拿錢出來??
況且她又沒有房子持份,而且她學長(嘉義)的太太也都不用負擔家裡任何開銷
再來她從嘉義調動來台北結婚生小孩(民國98年就已經調來台北結婚了),已經犧牲很多!!
她似乎在意持份,所以我就說那她拿錢出來買持份
打炮有算錢嗎?
不然什麼事情都要算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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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11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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