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如果坦承有外遇對像,離婚是否離的成?

ASF9999 wrote:
要結婚就不要離婚手麻...(恕刪)

小弟,婚姻中有很多不為人知的苦衷,不是“忍到底”就可以過一輩子的。
冷暴力、婆媳、妯娌、姑嫂、無視、賴皮、敷衍、拖延......

樓下,請繼續
Aya3300 wrote:
小弟,婚姻中有很多不...(恕刪)

請問一下你到底是男生還是女生??
Aya3300 wrote:
小弟,婚姻中有很多不(恕刪)


所以只要結婚
不要婚姻
結完婚後生活如有不爽
離婚
無限期支持單親
冷暴力、婆媳、妯娌、姑嫂、無視、賴皮、敷衍、拖延......
以上問題迎刃而解
離婚後就看誰有錢誰吃香了
沒錢的只能吃吐啦
Aya3300 wrote:
定期契約制



定期契約制?

那月租費的概念?
車小小 wrote:
離婚官司如果坦承有外...(恕刪)

看是誰要求的
外遇的那方 沒有什麼資格要求什麼
尤其是發生在女人身上的話
簡單的說 有過失一方提離婚訴一定敗訴
有外遇對象的那個提起訴請離婚,離不成

沒有外遇對象的那個提起訴請離婚,離的成
ASF9999 wrote:
要結婚就不要離婚手麻...(恕刪)


夠北七
台灣大懶……得叫 wrote:
請問一下你到底是男生...(恕刪)

大叫哥,男生不會有婆媳姑嫂問題。
女人在婚姻裡的感觸和難題絕對會比男人遇到的比較多。
是男是女又如何?不男不女也沒關係,義男玉女就好了,不過亦男亦女最厲害
kantinger wrote:
定期契約制?那月租費...(恕刪)

說真的,我覺得現在的光速時代,這不是不可行的。
以三年五年來訂製一個婚姻契約制,不讓兩人在無奈、痛苦、食之無味的婚姻跟裡,惡性循環複製著每一天的生活。
兩人一起生活3年,真的不滿意對方(不管什麼問題),可以考慮分開或再兩年磨合協調。
真的有孩子,這五年裡都不能解決的,孩子也大得去上學交朋友了。加多三年(共8年),孩子也脫離父母的懷抱了。
很多配偶,遊走在不及格的邊緣,把許多問題(經濟、孩子、親屬人際關係、生活雜事、責任)丟給另一半,自己過得渾渾噩噩,也把另一半拉著不放。
生活和婚姻都是要用心經營的,而不是以愛之名,就變得合理、理所當然的。
我昨天才驚覺自己結婚11年了,加上認識2年再交往7年,這20年都在這個人身旁打轉,可是兩人看到的風景已經不一樣了。
愛,在心裡已經模糊了。如果說已經變成親情,是昇華還是變質?
婚姻裡,好像就是沒有“不愛了”的空間,因為那要被世人跟“渣”畫上等號。
真的不要小看生活裡的各種瑣碎的雜事,特別是那日激增的不滿,但是卻是來自婚姻的“贈品”。(我為愛而來,家給了眼前的人,卻多了一堆親戚和家務事)
哈哈(我只能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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