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是採破綻主義外遇,要有明確證據-EX:簡訊.照片.光碟....取證過程還得注意證據能力的問題,不能違法取證~~再來,是那一方想離婚?別跟我說是偷吃外遇的人,想拿自己外遇的事由來訴請離婚哥會翻白眼哦~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有過失的一方不得訴請離婚若夫妻雙方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而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如雙方之有責程度相同時,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鷹村@@ wrote: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有過失的一方不得訴請離婚若夫妻雙方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而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如雙方之有責程度相同時,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這法條要刪除,就是因為這條搞得家庭更失和更哀怨。報復性法律保障,如何教人好聚好散咧。
BlueSky5230 wrote:這法條要刪除,就是因(恕刪) 現在兩性逐漸走向平權那.........改成定期契約制,如何?假設男女雙方可以在結婚時協商婚姻關係的期限, 從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屆滿後若有繼續生活的意願,可以辦理延期登記手續若不滿意....................就再見了可魯~~~如果,婚姻有期限,你會繼續續約嗎?
鷹村@@ wrote:現在兩性逐漸走向平權那.........改成定期契約制,如何?假設男女雙方可以在結婚時協商婚姻關係的期限, 從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屆滿後若有繼續生活的意願,可以辦理延期登記手續若不滿意....................就再見了可魯~~~如果,婚姻有期限,你會繼續續約嗎? 兩性平權,男男可以登記,女女也可以登記,還需要保障什麼嗎?如果要用契約來比喻,感覺勞基法還比較人性化不情緒勒索,只要自願提出離職,雇主不接受也得放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