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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CUB81 wrote:
因為男方沒給足夠的彩禮錢,不肯在房産證上加上女方名字,訂婚宴後第二天,女方控告男方強姦
影片將兩件事和在一起談,一是中國某些地區誇張的彩禮風俗,一是有婚約甚或婚姻,強姦罪是否構成。
個案的細節只有當事人清楚,我們看到的是數手傳播,或許接近真實,也或許是被加油添醋編出來的故事。
婚約下甚或婚姻下,當下世界的潮流,認定強姦罪成立的國家越來越多,即便先不考慮強姦與否,想像一下什麼是家暴(一方意願不高時,另一方強要的場合),或許對事件的看法會不一樣。
付了錢是否就可以為所欲為?日本大牌演員香川照之在銀座聲色場所爆發的性騷事件告訴世人,顯然不是。
當然,也不排除影片中原提訟者鑽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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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450128
we543543 wrote:
婚約下甚或婚姻下,當下世界的潮流,認定強姦罪成立的國家越來越多,即便先不考慮強姦與否,想像一下什麼是家暴(一方意願不高時,另一方強要的場合),或許對事件的看法會不一樣
其實從這個角度也是有不少網紅出來討論過,我自己有稍微看一下百度上的描述, 上面有說明立案當下的一些原始證據, 目前先以這些有客觀佐證的來說
婚內強姦通常是伴隨著有嚴重的家暴,所以立案的標準也常常是看被害人的身體傷害。而山西案的被害人,當下的傷就是單隻手臂上的瘀青
而雙方的說詞,女方說男方不顧她的反對硬上,而男方說法是女方在不滿意利益條件後反咬....
其實兩方的說法都沒有強力的其它事證可以做為輔助,法院為何直接就採信的女方的單方說法?
退一步來說,就算女方說的是真的,男方真的不顧她意願硬要上,但看她實際顯露傷勢,確實不像男方以暴力迫使她無法反抗,這個三年的判決會不會偏重了?
we543543 wrote:
被強姦的一方,只要表達非自願,不管是否採取強力抵抗,強姦都可以成立。因抵抗而受傷,應該是另計家暴。
其實就是這條法律可怕的地方,常看台灣網紅N楚立功的影片,就有談到這點,說穿了就是自由心證,無須證據,女方隨口說隨便告都成立,對男方很不公平。
不然反過來說,也有女性對男性言語暴力,那是否只要男方說覺得心裏不舒服就成立,無須任何證據呢?為何言語暴力很少定罪?依心理學家說法,傷害比肢體暴力更大。
以前看印度的奇特崛起 這本書有說,印度勒索新娘,嫁妝不夠就施予暴力的習俗,是西風東漸,強調資本主義唯利是圖的觀念,才讓這種風俗興起,愈演愈烈,只是媒體喜歡嘲笑印度落後,講的好像都是印度人自己惡俗,其實以前沒這麼糟。
中國這種坐地起價要高額聘金的習俗,其實也與印度差不多,媒體成天洗腦唯利是圖,大家就把腦筋動到婚姻買賣上面。其實台灣這種現象也是愈演愈烈,笑對岸不過50步笑百步,不然就不會有N楚立功說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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