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後強姦罪,台灣男女注意到了嗎?

結婚就是一場交易
Lisa_Hsu wrote:
結交認識的女人都是賣淫的

我指的不是那類賣淫的女人,她們賣肉賺錢是有付出,而且男方明確知道她們是賣的,想用會付錢買,是雙方合意的交易。但中國良家婦女交男友或找結婚對象,多數以錢為第一考量,有權力可以弄錢的也可,為了嫁錢多的使出各種手段,欺騙與隱瞞幾乎都會用,也不考慮人品,但男方外表好會加分有優待,根本不想與沒錢男人來往。
MICHAELCUB81 wrote:
因為男方沒給足夠的彩禮錢,不肯在房産證上加上女方名字,訂婚宴後第二天,女方控告男方強姦


影片將兩件事和在一起談,一是中國某些地區誇張的彩禮風俗,一是有婚約甚或婚姻,強姦罪是否構成。

個案的細節只有當事人清楚,我們看到的是數手傳播,或許接近真實,也或許是被加油添醋編出來的故事。

婚約下甚或婚姻下,當下世界的潮流,認定強姦罪成立的國家越來越多,即便先不考慮強姦與否,想像一下什麼是家暴(一方意願不高時,另一方強要的場合),或許對事件的看法會不一樣。

付了錢是否就可以為所欲為?日本大牌演員香川照之在銀座聲色場所爆發的性騷事件告訴世人,顯然不是。

當然,也不排除影片中原提訟者鑽法律漏洞。
we543543 wrote:
婚約下甚或婚姻下,當下世界的潮流,認定強姦罪成立的國家越來越多,即便先不考慮強姦與否,想像一下什麼是家暴(一方意願不高時,另一方強要的場合),或許對事件的看法會不一樣


其實從這個角度也是有不少網紅出來討論過,我自己有稍微看一下百度上的描述, 上面有說明立案當下的一些原始證據, 目前先以這些有客觀佐證的來說

婚內強姦通常是伴隨著有嚴重的家暴,所以立案的標準也常常是看被害人的身體傷害。而山西案的被害人,當下的傷就是單隻手臂上的瘀青

而雙方的說詞,女方說男方不顧她的反對硬上,而男方說法是女方在不滿意利益條件後反咬....

其實兩方的說法都沒有強力的其它事證可以做為輔助,法院為何直接就採信的女方的單方說法?

退一步來說,就算女方說的是真的,男方真的不顧她意願硬要上,但看她實際顯露傷勢,確實不像男方以暴力迫使她無法反抗,這個三年的判決會不會偏重了?
bernie_w39 wrote:
婚內強姦通常是伴隨著有嚴重的家暴,所以立案的標準也常常是看被害人的身體傷害。而山西案的被害人,當下的傷就是單隻手臂上的瘀青

而雙方的說詞,女方說男方不顧她的反對硬上,而男方說法是女方在不滿意利益條件後反咬....


雙方的說法以雙方的立場都可能為真,或部分為真,又或者某一方為假。

被強姦的一方,只要表達非自願,不管是否採取強力抵抗,強姦都可以成立。因抵抗而受傷,應該是另計家暴。

刑度輕重看當地法律,我沒有意見。以這個個案來說,原本可以緩刑的,是被告方放棄。
we543543 wrote:
被強姦的一方,只要表達非自願,不管是否採取強力抵抗,強姦都可以成立。因抵抗而受傷,應該是另計家暴。

其實就是這條法律可怕的地方,常看台灣網紅N楚立功的影片,就有談到這點,說穿了就是自由心證,無須證據,女方隨口說隨便告都成立,對男方很不公平。

不然反過來說,也有女性對男性言語暴力,那是否只要男方說覺得心裏不舒服就成立,無須任何證據呢?為何言語暴力很少定罪?依心理學家說法,傷害比肢體暴力更大。

以前看印度的奇特崛起 這本書有說,印度勒索新娘,嫁妝不夠就施予暴力的習俗,是西風東漸,強調資本主義唯利是圖的觀念,才讓這種風俗興起,愈演愈烈,只是媒體喜歡嘲笑印度落後,講的好像都是印度人自己惡俗,其實以前沒這麼糟。

中國這種坐地起價要高額聘金的習俗,其實也與印度差不多,媒體成天洗腦唯利是圖,大家就把腦筋動到婚姻買賣上面。其實台灣這種現象也是愈演愈烈,笑對岸不過50步笑百步,不然就不會有N楚立功說的那些事。
we543543 wrote:
被強姦的一方,只要表達非自願,不管是否採取強力抵抗,強姦都可以成立


這段話是沒錯,但還是需要搭配一些常理來討論

今天男女雙方如果只是認識,或是普通朋友關係,這句話比較能適用

現在雙方是感情不錯(百度上的描述),剛完成訂婚回到自己住所的準新人,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那女方到底是發生前表示不願意,過程中表示不願意,亦或是完事後表示不願意?全憑女方一句話,都不需其他佐證,就該被採信嗎?

更何況男方的證詞是說,兩人根本沒有真的發生關係,貌似在前戲中就停止了,有沒有可能就是接受了女方的不願意?

我自己還是比較好奇法官評判的背景是什麼?還是仍有其他未揭露的事實.......
據說深層意義是要藉此案打擊高彩禮風氣,
殺一個能出得起高彩禮的人以儆猴,
但這種說法對男當事人來說不就是運氣有點不好嗎?
被拿來作為全國適婚男子的教材。

未來是不是臥房也要裝監控了
.wrote:
習皇國 訂婚後強姦罪,台灣國 男女注意到了嗎?


男女交媾
本來就不能用強的
即使 結婚 也不能用強的
更遑論 訂婚而已
行諸世界各地都是這樣
不是只有 習皇國
葉梓楓
真5
a900500642002
Lisa_Hsu wrote:
這條法律可怕的地方,常看台灣網紅N楚立功的影片,就有談到這點,說穿了就是自由心證,無須證據,女方隨口說隨便告都成立,對男方很不公平。


強制性交不限於男對女,反之亦可以成立。(還包括男男、女女、跨性別...)

案子須經法律程序審理,不是隨口說隨便告都可以,上了法庭還是要提供證據。

反抗可能嚇退加害者,也可能招來更大的風險。如果一定要提供反抗造成傷害之類的證據才能立案,可能使受害者遭受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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