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是我名字,卻要我繳貸款,哪有這種鳥事!

既然住得不愉快,就搬走吧~!

我的建議是"認賠出場"
那75萬你就當是孝親費,一個月1萬,請慢慢扣除~可以扣6年又3個月

這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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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類似戲碼在BBH很多,只是男女角色互換而已~
老公幫公婆背房貸,房子是公婆名下,還要養老公不工作的兄弟姊妹,老婆想搬出去也沒辦法




這問題難解了,
依法你岳母可以要求女兒、兒子撫養,
要求你們給孝親費、撫養義務,

先去確認匯款單、存摺影本這類的證據,
這只能將來遺產搶起來比較容易,
給的三年房貸,只能算三年房租+孝親費,
50萬想辦法討回來,可以打官司追討(唬唬他),
真的不肯還只能當作肉包子打狗,
快搬走巴,五十萬在想辦法追討,
錢不見得要得回來,至少生活品質要提升。
綠手指
房子不是我名字,卻要我繳貸款,哪有這種鳥事!

是啊,哪有這種鳥事?這種鳥事一開始就不該做的啊,樓主還一做好幾年,慘啊,怪誰?

現在這種鳥事還要繼續做下去?
悠然~~
1981 河馬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丈母...(恕刪)


如果沒看清楚,

我還以為誰偷把我的情形po上來

1981 河馬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恕刪)


都已經撕破臉了別想把錢要回來了

趕緊搬出去,貸款爛攤子留給她便罷。

搞不好她還回頭求你呢!
頭期款還岳母,交換房屋過戶.

不然商量看看能不能,土地保留為岳母名,房屋變更為您或太太的名.就不用擔心怕你們趕他走(我知道樓主不會這樣啦)

其實,如果是我,事情無解的話,我會忍痛停損出場.我知道說的簡單,作到很難.

走標籤 wrote:
你跟老婆去找房子
找透天且1F有孝親房的
然後叫老人家去看
並且表明1F的孝親房是給他的
而且不用他出錢
慫恿老人家把房子賣了
這樣你就可以拿回自己的50萬
然後自己買房

...(恕刪)


這招是行不通的!!

1.她不想搬離這裡.
2.她不喜歡住在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裡.(會有虧欠感)
3.買房很快,但我沒錢! 賣房很慢,這間不是搶手貨,且點不佳(旁邊有大廟)!
賣給中華電信當機房或是廟公剛好啦~
4.她名下是還有另外一間房要賣,想賣了還我錢~ 出價300萬,不過人家只願意出150...賠錢她不要!
5.我跟我老婆,現在根本不想跟她住一起,還會拆人家的信,沒有隱私!
買個東西被她看到還會被她碎碎念...誰想要啊~

1981 河馬 wrote:
我跟我老婆,現在根本不想跟她住一起,還會拆人家的信,沒有隱私!


樓主不知道之前有父親被自己的兒子告"妨害秘密"罪嗎?

原因也是他爸私自開啟他兒子的信件....

至於結果....就沒追蹤囉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跟她說 50萬 我給妳 我搬出去

以後有任何事別來找我們 ,

50萬當作買斷啦

你看少了精神負擔 多了生活品質 你也不要跟她去吵了

先回自己的老家住一陣子吧~

如果她回頭我可能也不想跟她住

不是不扶養,是太難相處了

聽我的建議吧,跟它攤牌,別不要講大道理了,50萬給她了
叫她遺書先寫好死後該房給你或你老婆
(不過這樣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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