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andcry0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老婆在某...(恕刪)
我絕得產假放完,就撐著擺爛啊!反正都黑了,就黑的徹底一點
就等著讓公司資遣~既然絕得這份工作可有可無的!
當然能多拿點比較好,總比自己烙下一句老娘不幹的好!
意氣用事傷荷苞,我建議啦!
另外~員工在放假期間,有什麼依據一定要接公司電話呢?公司付的薪水只在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員工是有權利選擇性的接聽公司電話!
而且這不是向心力的問題吧?每個人家庭因素不同,怎麼知道想找人的時候,別人不是在忙或休息呢?
而且老闆每個月領的多,做的多是應該的,
一般員工是領你多少錢啊?加班還沒加班費之類的,每天大家比晚下班的,
這種風氣真不知道是誰搞出來的,莫名奇妙,我呆的公司也有這種情況,
在我的想法裡,覺得能夠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所有的工作,這才叫效率!
而不是~上個班不認真做,東拖西拖又要下午茶,搞到要加班,還報加班費的那種!
或許老闆覺得留的晚的人,才是好員工,但是我不這麼認為啊!
我想那間公司應該就差不多就這樣了吧~不呆也罷!!
在目前台灣產業屬於是資方市場,當員工還是負責任點,接個電話不會怎麼樣,告到勞工局又怎樣,勞工局本來就一個雙面刀鬼,你去提告他們講的是一套,遇到資方講的又是另一套,資方跟本不會鳥你,頂多罰個幾萬塊,但這種員工留在公司,損失會更大!!我覺的當員工不要常常怪資方只肯給22k,資方想要的員工當然是能領越多越好,但想領40k50k..自己捫心自問,有那種能力嗎!!員工上班不爽可以開除自己的老板!相對的公司對你不爽開除你也是剛剛好而已!!
萊茵哈爾特 wrote:
我支持你
但結果可能不會如你預料
抱歉
我看過太多黑暗面了
台灣的勞基法是保障老闆的
如果公司跟經理不是白癡的話
不接電話只是真正的原因
但是請你老婆走路決不會是用這個理由
有太多規定可以(請)走一個員工了
雖然我抱者不樂觀的看法
但是我真心支持你
支持這個說法.
做好搜集資料的動作.完整的出勤記錄.參與團隊活動的記錄(表達向心力)......還有失業準備.
就可以開始看勞基法.送申請書了.
提供幾個連結參考如下: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00007
還有公司設籍地主管機關勞工局.
不建議直接對幹.樓主會被過往好友孤立.一個人面對自己過往全攤在陽光下.是很不堪的.
台灣的產業圈越來越小.日後總要相見........
多想想吧!更何況攜家帶眷.日後人生碰到的事還很多的.
透過第三人.轉個彎.道個歉.算了吧!君子報仇.五年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