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湯哥老婆訴請離婚, 你得到什麼啓發?

啟發有2個:
1. 有錢人千萬不要在美國結婚和離婚
2. 男人有錢、帥、外加30cm還是會離婚


linjimmy77 wrote:
2. 男人有錢、帥、外加30cm還是會離婚...(恕刪)

離了婚才有機會"合法"找下一個青春的肉體不是嗎?
阿湯哥 應該沒有 30cm
不然 阿湯嫂 是不會提出離婚的

LIKE-SEIKO wrote:
阿湯哥 應該沒有 3...(恕刪)


一定會有
每天一疊超過30cm百元美鈔隨便用。

angela000217 wrote:
一定會有每天一疊超過...(恕刪)


6300萬
疊起來有這麼高嗎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感想:
美國人離婚可以由一方提出申請,不用經過另一方同意,這法令值得台灣學習。
因為,當另一方受不了你,或你受不了對方,可以自由的決定自己未來的人生,不用被綁死一輩子。
...(恕刪)


如果樓主妳覺得不錯 ,

建議 : 1.妳去美國結婚 . 然後妳和另一半 , 如果要離婚 , 可以由一方提出申請,不用經過另一方同意 .
2.推動我國比照美國一樣修法 .

等妳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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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妳 , 還是回去妳自己好開心那樓比較好啦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感想:美...(恕刪)


我只想到,有滿多的錢可以對分了..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從阿湯哥老婆訴請離婚, 你得到什麼啓發?...(恕刪)


我所得到的啟發是:
(1)阿湯哥的雞雞沒我的大!
(2)阿湯哥沒有我帥!
(3)阿湯哥可能是Gay!
(4)帥不能當飯吃!
從阿湯哥老婆訴請離婚, 你得到什麼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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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得到任何啟發.

離婚跟放屁一樣的自然,不會因為家世或背景,而有所差別.

我一直覺得離婚不用對方同意才是正常的啊。
當年阿湯哥訴請和妮可基嫚離婚,妮可基嫚因為傷心過度還流產。現在也找到愛她的人生了2個。
現在阿湯嫂訴請和阿湯哥離婚,應該也是有無法忍受的理由吧?新聞是說宗教因素。
在台灣為了這種理由離婚法院是不會准的, 等於強迫她忍耐一輩子直到死。

當離婚不用對方同意時,雙方都必須隨時努力經營婚姻, 不能因為騙到結婚證書就懶散吃定對方。
婚姻是相對的, 一個人很好命,必定另一半很苦命,
無怨無悔只是無可選擇下的自欺欺人的說詞罷了。

所以我覺得美國的法律比較尊重個人的人生自主權。

中國自古以來叫人認命的觀念,讓很多人在不幸的婚姻裡哭泣過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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