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刪了


別人的家務事,不要管太多

頂多告知你朋友就好了~

除非那個朋友的老婆跟你也有曖昧!?所以才那麼雞婆

msik7t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恕刪)

msik7t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恕刪)


直接跟你朋友說
他老婆 討客兄
那那些徵信社怎沒被告妨礙自由?
msik7t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恕刪)
妨礙自由想太多...你就說你拍風景剛而已.等等跟你老公分享照片美麗照片.只要不題照片有他就沒事

msik7t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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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就是偷吃嗎?
小心公親變事主

tuchj0321 wrote:
妨礙自由想太多......(恕刪)


為什麼每個人都喜歡把自己發生的事情
說成是朋友的事情??
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

你的正義感應該直接去檢舉告發她

包小三 或 討客兄 不需要拿來討論的

倫理與道德 這本書你可以送她看
你應該當機立斷馬上將照片傳給你朋友,
她報警給她報,叫你朋友馬上來現場看是啥狀況,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她就會光是處理她的事就夠忙了沒時間理你!
萊茵哈爾特 wrote:
是的
你被黑了
妨害自由勒
連法條都不會用
還這麼大聲


在公開場合,拍照不算妨害自由吧??

那滿街的私人監視器,這算什麼??
msik7t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看到朋友的老婆又和外面的男人出去了,我走到車頭拍他們共同在車內的照片,要給朋友看,那男的還開車撞我,後來他老婆走下來說要告我妨害自由,問題是我是在街上光明正大的拍,後來那女的還不要臉的叫警察來,警察來一方面想息事寧人,叫我算了不要告那男,還說,你去拍人家照片是妨害自由,請問版上的大大這樣算嗎。

反之社會上常常有名人偷吃被拍照片,也是車頭前拍的,這樣他們都沒事嗎,事後到警局處理的員警,一直要我們和解,後來就簽了名,可是我越想越不對…我好像被黑了


看到你的文章,我感一股莫名火,明明是那男的不要臉,還開車撞你
你幹嘛怕他們

你可以去警察局告那男的刑事傷害
刑事案件不能在警察局和解,要在檢察官或法院上和解
但你先想一想有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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