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7022 wrote:感覺版主的家事跟三立"天下女人心"的劇情 從樓主以前發問文章知道,有三個小孩且女方要,可能是女方想要小孩,房子已在女方名下,也不會歸還,交女方管的我想女方也都不會還,應該只是要男方離開自己生活,並賺錢負責小孩扶養費。
bebebaba wrote:我和老婆在一起也快20年了,最近老婆遇到了她的初戀情人,小王,並要求和我離婚,從朋友處得知我老婆對小王的態度是"我好不容易等了28年心裡的人,終於出現了,更不可能放手",看在我這個正牌老公的眼裏真是情何以堪,如果我老婆在婚姻對象的選擇是我,那麼這椿婚姻她有沒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沒有任何法律上刑責除非你能證明有外遇事實、小孩非你親生子、偽造你的證件辦理離婚或貸款單靠高道德無法論罪
布魯斯威力 wrote:從樓主以前發問文章知道,有三個小孩且女方要,可能是女方想要小孩,房子已在女方名下,也不會歸還,交女方管的我想女方也都不會還,應該只是要男方離開自己生活,並賺錢負責小孩扶養費。.. 這樣看來是詐欺,樓主被榨乾找新對象我有個朋友遇過類似的事,只能說人品這樣的媽媽,小孩交給她也會被帶壞朋友前妻離婚後,男人是騙了一個又一個,不過有時碰到商場老狐狸也沒那麼好詐財兒子常被媽媽教唆來討錢,女兒不肯好好工作,最後下海去朋友後來另娶,這次選女人的眼光高明多了,他就好好守著他的新家,好好教育他現在妻子生的小孩。前妻的家庭只能整個放棄奉勸樓主,另外找個好女人吧!在人品不佳的人身上浪費時間,是不值得地。此外小孩最好不要交給前妻,對人格教育非常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