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當男人付出很多最後女方另嫁他人時
正常的男人會怎麼想
豈是區區一句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打槍
因此
最好的方式是有對價關係
互取所需誰也不欠誰的情況最好
例如
A女:總分80分不給上,時常要禮物吃大餐
B女:總分80分給上,時常要禮物吃大餐
C女:總分80分給上,會規劃未來且時常替男方著想
C女在這社會上早已在大學時代就被訂光
會流出市面立馬大排長龍搶光光
B女懂得人情世故,男生也很樂意當凱子不想多提
我想談A女
A女我遇到好幾次簡稱"尼姑怪"
約略分2類
1.家庭教育養成或宗教因素,只能說自私
2.簡單說抓住男生越攤越平最後敗光男生的吸血鬼
首先
男人不像女人可以當尼姑
看過太多假和尚
明明生活在人間
有著七情六慾
卻只能不斷安慰騙自己的呆瓜
套一句01的名言
不是不能督是不能給你督
看過太多滿嘴仁義道德的尼姑怪了
簡單講男方尚未達到女方的門檻
因此找一大堆藉口打槍啦
以A女第1類潔身自愛來說
立馬結婚要嘛?
99%都在裝傻啦
我都遇到不想多批評什麼了
簡言之自私啦
換個思維吧
躺下去10~15分鐘會死嗎
佔一天幾分之幾
這如果不叫自私什麼叫自私~
還時常講男方愛計較.....哀
以A女第2類來說
以達不到女方的門檻為結論
我看過一直打槍我
然後有一天去夜店玩樂時
正好看見被跑車男釣走的情景
隔天還若無其事的與我543
是個標準的吸血鬼阿
是以男生真的要放聰明一點
你尊重女人固然沒錯但女方有尊重過男生的正常需求嗎
我活在吃葷的人世間阿~XD
說來慚愧,年近30才知道當年自己呆
不是是太年輕因此掉入女方的陷阱裡
實在太多太多感觸了一時半刻說不完啦XD
PS
我現在的女友就是個C女大學生
總算雨過天晴出運了

今天因為女生答應的是上床
所以大家討論的是性這件事對於男女的差別
那麼如果把上床改成結婚呢?
有個女生答應你25歲嫁給你
25歲到了又反悔然後答應你買了車子就嫁給你
你買了車子他又反悔說你買了房子就嫁給你
你買了房子他又反悔說你父母雙亡就嫁給你
我不知道這樣的女生對於承諾這件事如何看待
答應別的人的事就要做到
做不到就不要答應人家
有些人堅持處女出嫁
至少人家把遊戲規則說清楚了
所以你要說性對男生多重要
我會想問承諾對女生多重要
至於上床這件事
你要說誰吃虧這可不見得
我只知道除了強姦之外
上床都是兩個人爽
只是差在誰比較爽或誰不夠爽的問題
至於生小孩這就是個人問題
避孕方式很多種
你可以堅持無套不給督
甚至真的不小心也有事後藥
經驗多可以說嘴、DIY多了想嘗試、越早越好
其實這年代這件事在女生間其實也不少
性經驗多的女生得負評(所謂的經驗應該是指人次吧?)
而性經驗多的男生也不見得會得好評
我也同意不該說"愛我就給我"
但"性需求"可不是只有男人有
而這年代性開放的程度女生可不輸男生
你大概不知道有很多女生上夜店等人督
事後還會論"長短"
樹上小鳥笑哈哈哈 wrote:
同意+1
女生明明就知道男生很想做,既然不能接受婚前性行為,為何不一開始就明講
而是找些什麼「算命的說幾年後才可以做」,有的沒的爛理由來搪塞
然後一邊繼續交往這位「擺明想做」的男人,一邊接受男人的許多付出
小鳥姐對兩性議題的立場很中立
也算01上罕見 給妳拍拍手~~
每個人在意的點不一樣
對小弟而言 性是交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對方要談純純的愛 我無法配合但是我尊重
只是這種事你情我願 沒有什麼你吃虧我佔便宜的啦
而且不用用看...怎麽知道好不好用?
我就算為人父也不希望我女兒遇到下面這種事啊...
當地傳媒報道,張女士 2008 年在朋友介紹下認識 56 歲的周先生,交往半年後結婚。由於周先生是一名佛教徒,很重視勿犯邪淫的戒律,較一般人更嚴守婚前不會發生性行為,並要求張女士予以配合。
新婚之夜,張女士發現新郎的下體小如孩童,長度只有 5 厘米並且不舉,二人根本無法行房,最後帶他看醫生。
醫生檢查後,指周先生的荷爾蒙睪酮值都屬於正常範圍,但仍無法行房,二人隨後分居。張女士控告丈夫隱瞞不舉如同騙婚,要求法院撤銷婚姻。
棒流爪貴虧 wrote:
你這不是飽漢不知飢漢餓嗎?你在婚前也是想督也督到了,他熬了五年一點也不為過吧。
那以你開文的標準,尊夫人也沒衿持到底,起碼證明你是喜歡不衿持的女人的這回事,也有點打臉了衿持女人應該也有男人喜歡這回事。更證明了,男人們不會喜歡自己的女人對自己衿持,而是喜歡自己的女人對別人衿持。
好啦~嘴上講講,身體卻很老實很衝動。
基本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
所以沒有說矜持不好,或是不矜持比較好。
那樓的樓主我是覺得對女人的經驗跟了解不夠多,所以被打槍。
(哪個年輕男人不是這麼被打槍打過來的,一直等待對價,
可能一輩子被打槍打到死,最後直接去餵雞了。)
人都是有七情六慾的,男人有性慾,女人也有。
只是壞男人真的比較懂得如何挑起女人的性慾,
笨男人只會一昧地送禮討好對方等待對價。
也如同鄉民說『不是不給督,是不給你督。』
男人有些事還是早點了解比較會少走點冤枉路。
女人說不要就是不要,
如何讓女人想要就是男人的能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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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當時已經工作多年有固定的收入經濟基礎,
而且是把對方當結婚對象的想法在交往。
對自己的行為可以負完全的責任,
而且完全沒有強迫對方的情況下。
兩個成年男女,對未來有規劃與想法,
能夠互許終身不是很好的一件事嗎?
或許又是回到『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問題。
做與不做,合與不合,兩個人自己好好想清楚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