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12345 wrote:ake999 wrote:跑完一兩年順利的話,可以賠幾百到幾千元記得,要常常請假去跑法院(恕刪)只要肯花錢,不需常請假去跑法院!有種行業,俗稱(律師)。律師也分級數的,當然太兩光的,就無效了!...(恕刪) 真的是有錢有閒的話, 花五萬請律師, 最後對方賠二千, 這樣若爽快其實也不錯啦.但為了二千或者一口氣也要小心這一點,你的行為是否是普世價值野蠻? 因為只聽你說管理員怎樣. 沒聽管理員陳述你這裏的事實.若管理員不起訴, 間接的就是被認証您就是野蠻, 鄰居三姑六婆一定很多, 最後傳到你耳裏的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的風聲.
sjleo242512 wrote:李X瑞的那件事跟這...(恕刪) 其實你們兩位的討論很有意思,只是這個不法目的,如果你是從單一面向看,似乎僅是只以蒐集證據為目的,並無不法,若綜合法益受侵害者來看,其實行為人在蒐集證據的當時,便隱匿了侵害他人秘密的主觀在內,還是感覺那麼地「純潔」而無毒樹果實之思考嗎?我一直覺得這塊區域是很灰澀的,其實實務上見解也有分歧,但幾乎是承認你可以去做私人取證,不排除你的證據效力,但如以98年台上578判決來看,它是建立在一個私人取證無普遍性,且是來自於一個對國家偵查權的不可期待,你們覺得這種說法能用在現今一般生活概念嗎?我怎麼覺得常常一堆人在自行蒐證。於是一方面是不去排除你的證據合法,卻又同時讓你在刑法上成立犯罪(蒐集證據的方式不合法)來保護那個法益受侵害的人,當然這有可能是一個基於利益權衡的思考,但也是我覺得很奇怪的部分。或許⋯這個通保法,一開始就違憲了也說不定。以上是個人淺見。
escudolin wrote:>>>怎麼你老公 , 沒辦法自己提告嗎?一定要你嗎?你有吃飽比較閒嗎?恕刪) 人家攻擊我又不是攻擊我老公,你叫我老公要告什麼?還有這關吃飽不吃飽什麼事??如果今天他攻擊的是你,我當然不會吃飽太閒去管你,但我也不會去幸災樂禍去酸你....我只是覺得萬事不過一個理字,沒有的事被人家亂講,還是那種惡劣至極的那種,你不生氣嗎?或許有些人不計較,覺得不用放心上.但我悍衛我的名譽,想要撥亂反正,反而錯了嗎?我的目的不是要什麼要三姑六婆評公斷,也不是要人家丟工作,而是想通過法律告訴對方話不能亂講.所以有沒適用的法條呢?至於我個人有沒有偏頗過錯,法官也是斷案無數,火眼睛金,我如言行有錯,我怎敢想要提告??
david1598 wrote:人家攻擊我又不是攻擊我老公,你叫我老公要告什麼?還有這關吃飽不吃飽什麼事??.(恕刪) >>>1.因為行為人是對你老公說 , 使你老公生氣例如人家用三字經問候你媽 , 請問一定要你媽出面提告嗎?你老公可以提出: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當然妨害名譽也是可以一併提出 , 這都是你們夫妻的合法權益怎麼判,就要由檢察官調查 , 還原事實後 ,交給法官裁定2.提起刑事告訴 , 要先去警局做筆錄 , 然後還要開幾次庭調查偵查不公開 , 所以告訴人要親自到場說明還有你先生是證人, 也是錄音的人 , 應該也會被傳喚(以錄音作成的證物 , 可能還要自行作成文書檔 , 證據力的部份 , 如樓上所言)你出庭過嗎?身為當事人 , 你願意為了撥亂反正 , 去完成上面的程序嗎?還是交給老公去執行???當然也可以聘請律師(但是 你也是要親自出庭) , 律師太多 , 很缺案件
ilovemyhear wrote:一、被罵野蠻人,是...(恕刪) 三、自我蒐證不算,那是為了自己的法益。而且配偶也可以獨立行使告訴權。其實一就有貶抑人格的意思,至於二,雖然電話中1對1,不構成公然的要件,但是就毀謗來說,還是要端看客體而論。走法院是麻煩了些~~還是建議樓主,晚兩天再說,若是2天後還沒氣消或是對方持續找麻煩,再行以訟止謗....
minami99 wrote:其實你們兩位的討論...(恕刪) 大大專業喔,我沒有了解那麼深入~這真的是灰色地帶,就好像請徵信社抓姦,是隱私權與婚姻權的角力,跟本沒有定論,單看一個判決也不代表什麼,可能被另一個法官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