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rojelly wrote:真的嗎, 那為什麼同婚要先釋憲然後再改民法 ?同志們可以辦婚禮然後沒有法律關係不就OK了.我知道同婚就是在爭法律關係/法律平等.我是想知到人跟動物或機械結婚能否也一樣要求法律關係 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Nabow wrote: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恕刪) 我閱讀完後,我覺得應該是支持同性的認為"憲法沒有限制結婚的對象是異性,但是民法限制結婚對象是異性,所以違憲"他認為"憲法沒有限制結婚的對象是人類,但是民法限制結婚對象是人類,所以可以比照辦理"不過這只代表我閱讀完後的看法,我是沒啥資格代表別人
petrojelly wrote:這次釋憲的第7, 22...(恕刪)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這不就是限定只有人了嗎?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