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賢慧的女生啦!
你應該找一個一看到你
就想把你推倒
也很獸慾的女生
讓她榨乾你
你才不會在這說這些七七八的
hillside wrote:
吾身豈非我身?吾欲豈非我欲?(恕刪)


複舉現實兩公約之例

若今有殺人者,彼名有神經迴路異常

彼身有罪無罪?罰或不罰?

一說:彼身有罪,為其身之神經迴路有罪,其身非彼可控,其欲亦非彼可控,故其人不罰

是彼之身殺人,是彼異常身之迴路殺人,其身非彼身,其欲非彼欲,故皆非彼之罪

???

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如果一個人已經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情,在這個時候,處罰這種人已經完全沒有意義了。刑法講求的是每個人要為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任,但是如果這個人的精神狀態已經達到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幹甚麼,在法律上這種人就無法對自己所做過的行為負責任。


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欲望),在法律上這種人就無法對自己所做過的行為(欲望)負責任。

???

可控之身(欲)為我? 有罪有罰?

不可控之身(欲)非我? 有罪無罰?

任何慾望與行動,可在異常之神經迴路無限放大

任何覺知與觀照,亦可在正知之神經迴路無限放大

若放逸其心,獸慾亦可於神經迴路無限放大

若其心律儀,正慧亦可於神經迴路無限放大

Eurobike
wrote:
複舉現實兩公約之例若...(恕刪)


根本沒解答吾身我身之問。

你只是說你信的說法,它又不是真理。
你要証明我說的是錯的。
了嗎?



彼身有罪無罪?罰或不罰?」
你說呀。罰或不罰。不是問我。
你用問句來解釋你自己的問句。
那我也認了。
hillside wrote:
有罪無罪...(恕刪)



若說吾身有貪瞋癡之代碼編程之罪

則貪瞋癡為吾身之罪,而非我之罪

吾人亦可指管吾有欲身之代碼編程

罰與不罰為法律上之迴路輸出結果

Eurobike
wrote:
若說吾身有貪瞋癡之代...(恕刪)

只是你的說法。
你只是重複一次「吾身非我身」。
沒任何証明,甚至足以說服我的說法。

我不認同。如此而已。
扯法律,更是歪樓之至。

弄些迴路、代碼,表面看,很炫、很有學問,
以我看,玄虛爾。

不然你寫出「貪瞋癡之代碼編程」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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