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某公立中學教師、29歲的津山正義上個月被東京地方法院立川支部法官宣判其「癡漢」罪名成立,罰款40萬日元。

被日本媒體稱為「三鷹市公車癡漢冤罪事件」發生在2011年12月22日,津山正義供稱,「那天,我趕著去和女朋友約會,結果錢包忘在學校了。我就坐上三鷹市的市內公車回學校,結果一個女高中生說我摸了她屁股。」

「當時公車晃得厲害,我左手握著吊環,右手拿著手機輸入簡訊,看車裡的閉路電視(監視器)就知道了。但就有幾秒鐘,我握著吊環的左手被其他人的手臂擋住,結果法院就說我是在那幾秒鐘內下的手。還說什麼,『雖然時間短不容易得手,但也並非完全做不到』。」

《日本新華僑報》報導,對於法院的判決,津山正義當然不服。除了「左手拉吊環,右手發簡訊」外,津山還有其他證據。他提出,如果自己的手真的接觸到女高中生制服的話,一定會沾有纖維,為什麼在科學鑒證的時候沒能查出?對此,法院的回答是,「接觸了,但沒沾上纖維的情況也有可能發生。」

津山正義的律師池末彰郎表示,在日本,凡是男性對女性施加性犯罪的案例,都會受「不管怎麼說,肯定是幹了」這種先入為主觀念影響,法院也傾向對癡漢案件中的受害者證言給予絕對信任;但事實上,受害者有可能說謊,也有可能認錯人。

津山正義總結幾個被當成癡漢時絕對不能做的舉動:

第一,不能道歉。「在公車裡,站在前面的女生曾回頭瞪了我一眼,並且嘴裡還嘟嚷著什麼。我當時就感覺是有麻煩上門了,所以脫口而出說『對不起』,結果證明,這個道歉的舉動是最大的失誤。在調查過程中,那女生說,就是我這一聲對不起,讓她確信我就是那個摸她屁股的癡漢。」

第二,不要和對方溝通。津山正義說,「那個女生拽著我的手腕要我跟她下車。下車後,她連續質問我是不是癡漢,我堅決否認後,她就要扭頭走了。可是我也氣憤啊,平白無故地被人誤會,還被拉下車。於是就對女生說,『開什麼玩笑,在這種地方把我拉下車。』女生顯得很氣憤,於是叫另一位公車司機把我控制住,直到警車來把我帶走。」

第三,不能信任警方,能救自己的只有自己。津山正義回憶說,在三鷹員警署裡,「刑警曾用謊言來強迫我供認。說什麼有多個目擊證人,『閉路電視裡也有你作案的證據,你還是自己坦白吧』;連檢察官也威脅我,『我的工作就是宣判你有罪』。」

在日本,一旦被當做癡漢起訴,定罪率竟然是99.9%。為此,曾被誤指為癡漢的日本作家阿川弘之還公開呼籲,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該像設置女性專用車廂一樣,設置男性專用車廂,以保護男性的清譽。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自己要回復我

然後又把我拉黑名單我看不到

是多怕人家講到你沒話??

照你這樣說任何人都不用去了解一件事就胡亂批判?

這種想法是對的?

也難怪社會會亂


不過算了

既然我好好跟你講你拉不下臉還把我封鎖

那我也不用熱臉貼冷屁股了

看不到回文我也就不回復了

你繼續唯恐天下不亂吧
daveking
鋼筆文青 他沒寫是什麼病。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139525&p=5#mid4291218
鋼筆文青
好吧!!看了他那樓留言,真心覺得他認知有問題,可憐他吧!!
只能說像這種很模糊地帶的事情 聽誰說都不准
看來雙手舉高一點,讓攝影機拍到。

另外,長帥一些,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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