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0526 wrote:
好奇想知道,如果在公眾場所抓到疑似偷拍的人
但查看其相機或手機後才發現沒有任何犯罪證據
請問可以進一步要求送到警察局內搜身或偵辦嗎?

為什麼不行

他可能正準備偷拍啊

沒證據不代表他沒問題

就像蹲下來

用眼睛看人內褲

你說有沒有事????????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windkiss62
在公共場所用眼睛看,甚至趴下看,基本上沒事,除非被警察當場抓住,會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請到警局喝茶聊天,之後就沒事了,
你一定是瘋了
我常常在樓梯下方光明正大的看,沒遇過警察抓我,不過倒是被女方男友修理過幾次,賺了一些錢
根據臺灣的法律規定,如果在公眾場所發現疑似偷拍的人,並已經檢查其相機或手機後確認沒有任何犯罪證據,原則上不能進一步要求送到警察局內搜身或偵辦。
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
為什麼不行他可能正準...(恕刪)


台灣法律以及各國法律的規定沒證據就是不行

你這想法很天真

如果沒證據就可以

任何事情無限上綱全世界都是罪犯了

就像你現在我懷疑你在汙衊那個沒偷拍的人

你目前的言論算證據嗎?

那是不是可以把你扭送警局?

所以甚麼叫現行犯逮捕?為什麼要搜索票?

就是為了找證據
重點是他拍甚麼東西啊
連警察都在偷拍了,不要以為偷拍都是錯的,是看他到底在拍甚麼
只是偷拍的行為一般人認為不齒
做假動作的意思?
鋼筆文青 wrote:
台灣法律以及各國法律的規定沒證據就是不行
你這想法很天真

你真的很天真

今年幾歲了???????

誰說各國不行的

有人想弄死誰,就可以弄死誰

恐龍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日本刑事案件的定罪率常年超過99%,單計2018年,這比率是99.8%,近5萬宗案件中僅105宗被判無罪。

疑犯在走進法庭前便有如已被定罪,讓無辜者極難自證清白。日本過往不乏一些著名冤案,由政府高官、銀行家到無業遊民,均曾成為受害者。

日本刑事定罪率逾99%,只要一被檢察官起訴,進到裁判所(法院)後,幾乎都判有罪,加上日本警方可以將當事人拘留進行調查,即便將來無罪獲清白,但冗長的司法過程,常讓當事人毀了事業及名譽,因此在日本除了小心再小心,避免被控是電車痴漢(火車上性騷擾)外,一旦被指涉案,即使沒有做,當場逃跑竟成了建議選項之一,但也造成不少跳軌傷亡的「人身世故」,痴漢冤枉保險也因應而生。

日本特殊的高壓力社會,被認為是與層出不窮的電車痴漢案有關,日本電車上到處都有防範痴漢、及偷拍(盜攝)的警告標示,也有女性專屬的列車車廂,加上高達99%的定罪律,但還是經常發生各式各樣意想不到的電車痴漢案(性騷擾),每年約在1,800件。

但日本卻也傳出不少冤枉的痴漢案件,日劇《嫌豬手事件簿》中主刀角金子徹平從擁擠的列車下車後,被一位女學生指控是痴漢遭逮捕,但是他確實沒有做過,劇中警方不斷勸說他認罪私了,罰5萬日幣就可以結案,但是他堅持自己是清白的,後來他更被檢察官起訴、200萬日幣交保後還被判3個月,凸顯出遭冤枉痴漢案件的無奈,此外,利用指控痴漢來獲取賠償金、甚至用來打擊異己時有所聞,都曾是日劇的題材。

日本常發生的鐵道人身事故,除了是自殺案件外,有不少是因為遭控是電車痴漢的人,即便沒有做,但擔心人生就此毀了,因此跳軌逃跑,逃不掉的不是被抓,就是被成傷或死亡。

因此日本近來推出特有的「電車痴漢冤枉險」,以「比起逃跑,先叫律師更好」為號召,每月繳590日幣後,如果被冤指涉電車痴漢案(火車上性騷擾),保險公司就會派律師前往現場處理,或是透過電話進行諮詢,案發後48小時內的律師費用也全部由保險公司負擔。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TVBS』「你在幹嘛」! 男半蹲靠近女 遭懷疑偷窺

感謝記者 張心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突然半蹲,遭懷疑是偷窺!日前有一名女子,去超商領錢,卻遇到疑似偷窺男,因為男子突然蹲在一旁,足足10分鐘,直到大聲喝斥,才掉頭離開,附近住戶也都說,這名男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樣的舉動,律師表示,如果當事人感到身心不舒服,可以報案提告,因為這行為恐怕觸法。

當事人vs.半蹲男子:「先生你是不是有病啊,我在看茶。」 男子被懷疑偷窺,立刻否認說只是在看飲料,接著轉頭落跑,但在這之前,他兩腳開開做出半蹲姿態,頭甚至不斷往上抬,女子覺得他行為怪異,因為真的靠很近,詭異的是旁邊沒有貨架,只有ATM為何要蹲在那? 18日晚上7點多,當時林姓女子穿短褲,在板橋一間超商領錢,這時條紋男子蹲在一旁,疑似偷窺足足有10分鐘,甚至到櫃台結帳,男子還一路尾隨,直到對他破口大罵,才掉頭離去。

記者張心:「以仰角角度來說,通常女生穿短褲,對方是可以看到大腿以上,但如果是穿短裙,恐怕就能看到裙底風光。」 女子懷疑對方專挑穿短褲短裙的女生,第一時間PO網提醒,附近店家也說,曾看過他的蹤影。 附近店家:「客人來買飲料,他蹲在旁邊,疑似偷看,女生穿著應該是很短的褲子。」 附近民眾:「(男子)不會去跟人家怎樣,啊就是這樣子,別人在講話他就坐著,坐在地板上聽你講話。」 同樣遭蹲下偷窺的女子,也選擇默默遠離,沒有報案,但其實只要當事人感到身心不舒服,都能向警方提告,甚至不用出庭,法官也能依畫面情節開罰。

律師劉韋廷:「因為他做這樣的動作,不文雅的動作,讓女孩子覺得有人在偷看,他們私密的部位,是可以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 雖然男子都沒拿手機偷拍,但靠得太近,已經讓不少女生有壓迫感,甚至受到驚嚇。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偷看裙底風光 男罰2萬元

中央社

2012年9月11日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李姓男子偷窺女子的裙下內褲,遭認定是性騷擾而被裁罰新台幣2萬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天判他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去年12月20日在台北市通化街某藥妝店內,以趴下方式偷窺一名女子的裙下內褲,女子發現後報警處理。

李男被台北市政府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處2萬元,他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他是在被害女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趴下方式偷窺女子內褲,並無影響被害人行為與心理的意圖,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所稱「以他法進行性騷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不採信李男說法,認為李男的行為影響被害人生活情節尚屬輕微,但裁處2萬元並未逾越法定裁量範圍,判李男敗訴。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看到沒

沒拍到

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

照樣判三年半


「詭姿偷拍」裙底遭店員活逮!噁男「沒拍到」因她1身分…付出慘痛代價

2024/10/24 12:17:00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翁姓男子去年到某超商結帳時,見前方穿著制服的女高中生,一時起色心,趁排隊時,把iPhone手機夾入腳與拖鞋間後,企圖抬腳伸入女方裙底偷拍;此舉當場被店員活逮,拍攝未遂。但受害對象為未滿18歲少女,法院審理,將翁男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處有3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男2023年10月25日上午6時56分,在新北市某超商結帳時,見前方穿著制服的女高中生,一時起色心,竟在排隊結帳時,把iPhone手機夾入腳與拖鞋間後,企圖抬腳伸入女方裙底偷拍。

因翁男舉止怪異,當場被超商店員發覺,並且當場制止,報警處理,後由警方扣得犯案的iPhone手機。

此案由台北大同警分局移送,警詢、偵訊期間,翁男都坦承犯行,後由新北地檢察署偵查起訴。由於受害對象為未滿18歲的女高中生,因此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3項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論罪。

法官認為,翁男跟受害女高中生,互不相識,為滿足自己私慾,持手機企圖偷拍裙底,審理後,將他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處有3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iPhone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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