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完全不會有結果的感情

這案例是 六親等
很好算阿
只要把樓主的圖每個成員都當作一個節點
用樹狀圖連起來
算男生連到女生中間總共走過幾個'邊'就是幾親等 !

以前學到的觀念 有錯請糾正 ^^
我也有朋友是男女生都同姓的
但沒去查有無血緣
反正兩個人過的又爽又開心又快樂就好
管他優不優生學什麼

我看了之後也是搖頭
兩個人爽有什麼屁用
過的了雙方家裡那關再說吧
要是過不了關
不是浪費時間浪費青春的嗎?
我不確定有沒有結婚證書,照理說應該沒有,當時他們有小請宴客。沒錯,他們是同個爺爺,也是我的爺爺.........

不過現在大家也都習慣了,過年過節聚會都會遇到。

風拂晨曦 wrote:
我還蠻好奇您堂哥堂妹是同個爺爺嗎?
這樣的話有沒有結婚證書啊...

zysh wrote:
剛剛朋友來我家跟我講...(恕刪)


以前去錄影帶店借片,遇到一位非常美麗的女子,當下我心動了
我在對方的後面排隊等待結帳,結果當對方報出電話號碼,螢幕端顯示出***時,我愣了一下
因為對方爸爸與我爸爸同輩分(姓名中間那個字相同)
啊,只好放棄....

qqnoqq10 wrote: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對...(恕刪)



旁系血親六親等 .......

無解!

請重新投胎!
事實上台灣的限制有沒必要到這麼嚴格,
其實都是一個爭議了,

目前沒辦法結婚,發生關係沒差啦,
真的愛那就永遠一起,辦婚禮也沒不可以,不能去登記而已。
優生學又不是這種老舊的立法者思想說了算
(民法983條從立法到現在只修過一次,從八親等改成六親等),
事實上古代禁婚的是同姓(看威龍闖天關就知道囉),表親不同姓氏不禁婚,

樓主朋友的情況在台灣是禁婚親,剛好是旁系血親六親等。
台灣親屬法限制的很嚴格,像這種在日本就可以結婚,
因為日本只限制到旁系血親三親等。(日本國民法734條)


我國民法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