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朋友來我家跟我講了一個超屌的事情事情是這樣的:他最近認識一個女生兩個個性很合 眼看就快在一起了而他們兩個都同姓 女生一開始就怕說會不會是親戚結果兩個都回家問 他們祖父的名字得到的答案:兩個是親戚而且非常親大概是這樣男方回家問完後,他老爸跟他說 女方老爸是他堂哥兩個人現在超痛苦的 可以版上大大幫忙一下算算看是幾等親嗎不過我想不管幾等親 他們家人都會反對吧....
還好吧!認試也不久, 要分粉不難...其實就算要在一起, 還沒啥萬萬不行的!說近親的禁婚規定, 不就是怕生出不良的後代機率高嘛!~以現在的醫學, 如果產前檢驗機制加強, 應該可以避免粉多了!當然~ 最好就是抱定不生育! 以免萬一!!不過, 法律層面的話... 就是說, 只能是黑婚了!~ 不能登記囉!!話說, 這年頭, 婚姻的實際意義也沒差那一張紙吧... 脆弱得很!~如果真的是認定此生不悔的真愛...管其它人那摸多...現在的人就是太被世俗所綑綁阿... 其實只要不是危害他人的事, 何妨...zysh wrote:剛剛朋友來我家跟我講...(恕刪)
民法第983條--近親結婚之禁止。但只要不登記結婚(例如僅同居),似乎並不違法,因為刑法第230條的與血親性交罪,對象是直系或旁系3親等內之血親。樓主所說的男女主角應在3親等之外。不過,要考慮一下優生學...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對於親屬不得結婚的限制,僅規定下列三種親屬不得結婚:第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第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第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個人認為為六親等之旁系血親 ,依上述第2款,結婚為無效!! 有錯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