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iever wrote:只有"口交"算不算外...(恕刪) 嚴格來說,刑法上的性交定義女的幫男的,算男的幫女的,不算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者(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者
我老婆自從會用FB後和以前國中同學聯絡上後,也和其中一位男同學常用LINE或FB私下連絡,後來被我抓包男方有時候還稱我老婆"寶貝",事情後來被我搞很大搞到岳父岳母都知道喔,我婆還說對方叫寶貝只是好玩,岳父岳母居然還幫自己女兒開脫說沒有抓姦在床都不算的風涼話,我覺得女方這種行為和心態就是無恥啦,精神外遇下一步就是肉體了啦!奉勸各位老公要像我現在就是把錢和財產都一把抓住當老婆是台傭,等小孩大一點就把老婆休了~!
Ares Wang wrote:跟她老公說,看她老公...(恕刪) 她先生我不認識。不凡中的平凡 wrote:我只能說:男生享樂在...(恕刪) 男生也很坦白,還好他多少還是會怕也沒有做過。alumic wrote:妳己經善盡當朋友的義...(恕刪) 很怕哪一天會真的上床了。candyjr wrote:旁觀者:這是外遇當...(恕刪) 我就認為是外遇她卻不這樣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