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遺產會有公平的嗎? 法律跟道德倫理要怎麼公平?(0911再度更新)


張小華Eric wrote:
我在這邊機會教育一下

樓上各位鄉民對於,主張夫妻財產共有制的部分

可能有些些誤解,只要是繼承或是贈與取得之不動產

配偶並不能先取得其財產的1/2,剩餘遺產在參與遺產分配

繼承或是贈與取得之不動產,配偶只能參加遺產分配

所以樓主說的 各有 1/3 繼承權是對的

樓主已經提及其父親是與眾親友分別持有該筆土地

表示此筆土地是繼承上一輩遺產


不對

你只看單一法條而已

實務上與通說都是論理解釋

也就是說要配合婚姻消滅的法條來看

配偶先拿1/2, 其他1/2再均分 才是正解


zzzchen wrote:
即使有遺囑的話,還可...(恕刪)


這樣看來
有沒有預立遺囑似乎沒啥不同

看電視新聞
在歐美好像不太一樣

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恕刪)


分遺產絕對不會有公平的事

說到錢就是傷感情

親身體驗
第4條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自己家祖先拿去別人家拜

這點版大應該是無理的要求了

要求她回家拜 或許還有可能


樓上有人說了 出大絕招最厲害
話不投機半句多 不滿意01規則 你可以離開
夫妻因為結婚後財產共同制度

所以會有一人一半的財產

前提是要婚後取得的買賣登記之不動產

才是共同擁有的

夫妻各一方 分別繼承以及贈與之財產

以及婚前取得之各項財產均屬個人擁有的

不屬於夫妻共同取得而來

顧無法主張分得1/2財產

希望你能理解

以上實務 友人歷經前妻想爭取友人繼承土地

一半財產分配,經民事官司敗訴成立而得知


對於女兒必續放棄繼承這種屁話雖然我很嗤之以鼻,
但是如果樓主的妹妹的確無論婚前婚後都沒有奉養父母,
而你卻是一直完全負擔父母的生活養育費用的話(父母都無收入完全靠樓主養),
我也贊成樓主堅持到底。

不過就法律面來看,我覺得樓主的贏面不大,
因為父親死亡已經是事實,也來不及做財產分配了,
南部那塊地不大還有那麼多人持分,將來要處理麻煩,
你自己評估一下為了這個持分上法院是否划算。

台北的房子樓主並未明說目前是登記在誰名下,
如果仍是在母親名下的話你還是可以慢慢做移轉登記的動作,
找個代書問問怎麼利用一年兩百萬的贈予免稅額來避稅。

可以先請問市值大概多少嗎???
聽起來好像不到100萬 (45*2W)?
有需要為這個讓母親不高興?

VICINIPPP wrote:
留下一塊土地在南部偏僻的地方,大約佔45坪並占總權狀10%,也就是說另外90%都分佈在各個遠方親戚手中.

tommy55 wrote:
可以先請問市值大概多...(恕刪)


這種地通常是祖產地,市價可能連四萬五都不到....
最簡單的方法又不傷感情,
什麼都不用分,孩子不拿都放棄,把所有權利都給媽媽,
這不搞定了?

以後看誰對媽媽好,媽媽自己可以先立遺囑或逐次轉移的方式給孩子,
除非長期看來,你媽媽比較挺你妹妹

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恕刪)


一般來說,樓主提出的主張沒有錯
傳統上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在鄉下地方通常很少會跑回來分遺產的
就算要回來分遺產,也的確是要把祖先牌位請回家拜

總不能拿了錢卻不做該辦的事情吧?


話說回來,這45坪的地而且還只持份10%,到底是坐落在哪裡阿?
我家祖地5甲持份300分之一都沒人想要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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