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 Hunt 07 wrote:
只能跟妳說,妳不可...(恕刪)


法官會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來判斷
但是$$不是唯一的最大利益
小孩的身心教養等 也會是極重要的考量
不要以為有錢就萬事OK 沒工作的就滾旁邊去
noisegirl wrote:
法官會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來判斷
但是$$不是唯一的最大利益
小孩的身心教養等 也會是極重要的考量
不要以為有錢就萬事OK 沒工作的就滾旁邊去...(恕刪)

是啊,若真的走上法院爭監護權這途
依現在雙方的狀況和條件,當然就各有優/弱點
想當然,對方也會針對你的弱點來攻,無工作和經濟能力即是一項
這個不能改變,或可嘗試改變,樓主要更加強自己優於對方的部分(例如長期教養、小孩意願等)
我離婚 小孩我帶著~我還2個!!我只能跟你說很辛苦!但是我硬撐確很開心!!

但是我另一個同事~他離婚為了一個小孩槍監護權~花了時間和金錢搶到了!

結果~他說好累沒辦法~而且有機會遇到男人都卡在小孩沒辦法常常約會?

所以想要把孩子給他爸去帶


你現在要做的是先有份可以養自己的工作吧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會去找份工作先的。
哈!妳應到baby home問的!
1.妳自問對小孩的教養,跟妳 還是爸爸何者會較好呢?
2.放下小孩,如果妳會不捨到想自殺!那就不要簽 ...這時間可抓外遇證據,取得監護權及教育基金or修護夫妻關係or等法院判決,妳不離又沒犯錯,都會判不離的。如果對方真想離,那孩子跟錢就要一起過來。
3.不要妄想探視權,更不要共同監護
4.萬一孩子真的跟了妳,生活再緊也不能做八大
他外遇丶他要離婚
為什麼都他說了算?

找律師丶問妳的權益
婚姻中妳沒有犯錯丶妳可以不簽字!

該錄音的録丶搜證的搜證!
不想離就別離
看外面的女人忍多久…

Elizabeth chloe wrote:
該錄音的録丶搜證的搜證!
不想離就別離
看外面的女人忍多久…...(恕刪)

外遇的追究時效是兩年
拖超過就不能當理由了
很多案例說對方當年外遇卻敗訴就是因為這點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很多人講得好像法官在判一樣,請問是真的有離過婚?
還是"近親"最近有離婚案例?

以前離婚跟現在在判監護權的部份,已經有很大不同了,
不要拿十幾年前那些事來誤導樓主.

我自身經歷給樓主參考
1. 已可自主表達的婚生子女,可以自由表達想跟誰一起生活,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法官都是依這個判的;沒照小孩意見只有一個原因,小孩選擇的監護對象有不適任事實且無法改善或改善困難
例如:家暴(有報警記錄者,沒案底的法官不會知道)
2. 尚未可自主表達己見者,則依"最佳利益"原則為判定準則
(不一定是金錢,但如果條件相當時,經濟比較強勢的一方當然就加分許多)
3. 就算現在判給父方(或母方),日後若有不適任事實,母方(或父方)可以提出不適任暨改定監護權的訴訟
4. 如果不是由樓主自提訴訟,請不請律師看你自己,即便是自提訴訟,可以先利用免費資源(網路上搜集資料也算是一種),再依情況決定要不要請律師.
(我個人是連諮詢都沒有,純網路上做功課就丟出去了,當然也是要看對方要不要跟你搶,總不能人家開戰車,你肉身擋吧....)

最後,給樓主一個提醒,不管會不會走上訴訟(就是協調就和解完事了)
搜集證據這個動作不能少
有備無患.

祝樓主順利.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我也同意樓上+1
那些存在著沒工作沒經濟能力就會爭取不到監護權思想的人是活在...??1~20年前裡的舊思想吧

你小孩子已經5年紀,一般來說法官會尊重小孩子的意願喔,如果你沒嚴重過失的情況下
小孩子喜歡奶奶又怎樣?在爸媽還沒掛掉之下,乾奶奶啥事...小孩子的照顧者是父母
請問你有娘家的支援系統嗎?這部分也是考量依據...

再者,不建議你急著同意離婚,先托者,你沒過失的情況下,法官不會判離(前提是他提出離婚申請)
越急越想離婚的人,你跟他要的籌碼可以更多喔(包含小孩子跟小孩子的撫養費)
千萬別那麼快同意離婚,反正看你的情況,對方比你還急....

再者,請開始收集兩方外遇證據,
這部分可以告妨害家庭,請求精神賠償...

謝謝大家的建議,搜集證據不容易,他是非常小心謹慎的人,發生關係的地方應是女生家,連繫都用賴,重重密碼鎖住,更別說露餡,要抓把炳很難,這也是我頭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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