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 Hunt 07 wrote:只能跟妳說,妳不可...(恕刪) 法官會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來判斷但是$$不是唯一的最大利益小孩的身心教養等 也會是極重要的考量不要以為有錢就萬事OK 沒工作的就滾旁邊去
noisegirl wrote:法官會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來判斷但是$$不是唯一的最大利益小孩的身心教養等 也會是極重要的考量不要以為有錢就萬事OK 沒工作的就滾旁邊去...(恕刪) 是啊,若真的走上法院爭監護權這途依現在雙方的狀況和條件,當然就各有優/弱點想當然,對方也會針對你的弱點來攻,無工作和經濟能力即是一項這個不能改變,或可嘗試改變,樓主要更加強自己優於對方的部分(例如長期教養、小孩意願等)
我離婚 小孩我帶著~我還2個!!我只能跟你說很辛苦!但是我硬撐確很開心!!但是我另一個同事~他離婚為了一個小孩槍監護權~花了時間和金錢搶到了!結果~他說好累沒辦法~而且有機會遇到男人都卡在小孩沒辦法常常約會?所以想要把孩子給他爸去帶你現在要做的是先有份可以養自己的工作吧
哈!妳應到baby home問的!1.妳自問對小孩的教養,跟妳 還是爸爸何者會較好呢?2.放下小孩,如果妳會不捨到想自殺!那就不要簽 ...這時間可抓外遇證據,取得監護權及教育基金or修護夫妻關係or等法院判決,妳不離又沒犯錯,都會判不離的。如果對方真想離,那孩子跟錢就要一起過來。3.不要妄想探視權,更不要共同監護4.萬一孩子真的跟了妳,生活再緊也不能做八大
很多人講得好像法官在判一樣,請問是真的有離過婚?還是"近親"最近有離婚案例?以前離婚跟現在在判監護權的部份,已經有很大不同了,不要拿十幾年前那些事來誤導樓主.我自身經歷給樓主參考1. 已可自主表達的婚生子女,可以自由表達想跟誰一起生活,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法官都是依這個判的;沒照小孩意見只有一個原因,小孩選擇的監護對象有不適任事實且無法改善或改善困難例如:家暴(有報警記錄者,沒案底的法官不會知道)2. 尚未可自主表達己見者,則依"最佳利益"原則為判定準則(不一定是金錢,但如果條件相當時,經濟比較強勢的一方當然就加分許多)3. 就算現在判給父方(或母方),日後若有不適任事實,母方(或父方)可以提出不適任暨改定監護權的訴訟4. 如果不是由樓主自提訴訟,請不請律師看你自己,即便是自提訴訟,可以先利用免費資源(網路上搜集資料也算是一種),再依情況決定要不要請律師.(我個人是連諮詢都沒有,純網路上做功課就丟出去了,當然也是要看對方要不要跟你搶,總不能人家開戰車,你肉身擋吧....)最後,給樓主一個提醒,不管會不會走上訴訟(就是協調就和解完事了)搜集證據這個動作不能少有備無患.祝樓主順利.
我也同意樓上+1那些存在著沒工作沒經濟能力就會爭取不到監護權思想的人是活在...??1~20年前裡的舊思想吧你小孩子已經5年紀,一般來說法官會尊重小孩子的意願喔,如果你沒嚴重過失的情況下小孩子喜歡奶奶又怎樣?在爸媽還沒掛掉之下,乾奶奶啥事...小孩子的照顧者是父母請問你有娘家的支援系統嗎?這部分也是考量依據...再者,不建議你急著同意離婚,先托者,你沒過失的情況下,法官不會判離(前提是他提出離婚申請)越急越想離婚的人,你跟他要的籌碼可以更多喔(包含小孩子跟小孩子的撫養費)千萬別那麼快同意離婚,反正看你的情況,對方比你還急....再者,請開始收集兩方外遇證據,這部分可以告妨害家庭,請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