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法院判決的話經濟弱勢的一方很難爭取到監護權除非對方有重大過失例如犯罪坐牢,虐待子女之類的可以跟妳前夫協議看看或是舉證前夫不適合當監護人既然是他提出離婚那妳就跟他談條件他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就同意離婚不然陪他慢慢耗反正急著離婚的人是他
蘋果筆 wrote:我先生跟我離婚的話...(恕刪) 我要是你我只要贍養費不要小孩但有探視權你未來是否有謀生能力還是個未知數即便你有工作有收入你如何面對小孩龐大的學習開銷???除非妳娘家願意供應你小孩子的生活費一切所需否則你要扛這個擔子會很沉重苦了自己也苦了小孩
蘋果筆 wrote:我先生跟我離婚的話...(恕刪) 離婚是大人的事,盡量別影響小孩對爸媽關係,爭執扶養權是最愚蠢的,因為爸就是爸,媽就是媽,不會因爭執改變,就算孩子本身也沒能力改變血親關係吧,不管有沒有扶養權,要爭取的是能扮演好身為孩子的父母角色才有意義,這點空口無憑是需要實踐證明,只要你活著都有機會實踐,除非父母壞透也很少聽到孩子不認父母,來路方長就微笑以對吧。
No offense!若是真正愛孩子,就應捨棄自己的「想要」,成就孩子的「需要」。一般孩子需要的,不就是家庭經濟穩定,家長有時間陪他。假設爭到撫養權,但迫於經濟壓力下忙於工作,這對孩子的身心發展不會有幫助,這是下下策,更何況您的孩子即將步入青春期、叛逆期,未來仍有很多挑戰!
蘋果筆 wrote:我放不下啊~沒了孩...(恕刪) 我住在風化區而且我住的其他樓層有酒店上班小姐的宿舍你以為他們自甘墮落下海去賺這種辛苦錢嗎??還不是未了小孩子如果經濟許可沒有後顧之憂妳可以要小孩如果沒有建議你真的放棄你放不下的如果妳看過曾經為了繳不出學費而跳樓自殺的單親媽媽..妳就不能不考慮一下遺留下來的小孩的人生要怎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