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6804 wrote:動不動把分手掛嘴邊的人真的幼稚討厭你女友真的是你寵壞的再來你說你恐婚卻把她當老婆一樣對待幫她存錢又幫她打理一切可是還遲遲不肯登記你覺得你們是夫妻了其實「有名無實」有沒有想過你做的一切全部只是為了掩飾你的不負責任? 所以負責就是簽名多張證?反向思考,如果樓主今日所作之事都沒有了,卻願意簽名領張證,這樣就比較負責?樓主做的已經比多數所謂「有證丈夫」多很多了,掩飾不負責任?你請那些有證丈夫掩飾試試,這樣說法也太不客觀、太果斷,到底是選擇伴侶,還是想嫁給一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