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23 wrote:不用理他,除非你跟他...(恕刪)有接到代書電話了,代書說當初買賣登記時,是賣方有補地價稅給我們,請我們買方去繳,並不是我們補剩餘三個多月的地價稅給賣方,有書面紀錄為證,(當初有些雜項費用,如管理費,水電瓦斯等,我們和賣方互相補給對方請對方繳納,所以忘了到底當初地價稅是誰補給誰@@),而我們也沒收到99年度地價稅單,所以根本也忘了有這檔事....那想問的是,房屋買賣都已經過兩年了,我們可以不用去理這筆款項嗎?反正地價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又不是我們?還有,若超過繳費期限,有逾期費用的話,那我們因為沒收到地價稅單,所以活該應繳逾期費用?版主、你們其他的發文跟其他的人有地價稅誰繳而起爭埶、你們因搞不凊楚誰要繳而上網詢問、最後查出是忘了、原來是你們忘了(代書也說明了)你卻還想賴帳、這種人真是x改不了吃x的本性
es4241 wrote:樓主這對夫妻看來還真...(恕刪) 沒錯..當年透過前女友借錢..現在透過前女友還錢..很正常吧..若怕前女友拿了錢沒還..那就找當初借錢的人出來呀..你們又擺明不想找..還說什麼這幾年內電話換了..現在既然前女友打來了..就請她約出當事人出來..若是當事人說那筆錢當初前女友有代還..那你們還錢給前女友很正常呀..若是當事人說那筆錢還沒還..那你們就還錢給債權人..以上很困難嗎?:妳寫那麼多感覺就是打算..擺爛..然後上網取暖以讓自己合理化擺爛不還錢的行為呀...地價稅那件事..代書明明就跟妳確認了..妳卻認為 代書是賣家找的 誰知會不會做手腳???反正全部都妳講的算..妳爽就好.. 兩相對照下..我比較相信前女友了..
allpass1030 wrote:我先生沒有簽借據,只...(恕刪) 欠錢不還 人家不摧 你們不還 好意思喔???店倒了是你們經營不善 有賺錢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先還點等到你店倒了 拍拍屁股 走了今天還敢跑出來取暖 因為前女友來要錢????
allpass1030 wrote:這位仁兄,你似乎搞不...(恕刪) 那你們怎麼沒去找原債主問清楚呢?他如果說 前女友有還 就是有還重點就是 你們還是欠某人50萬如果債主說沒還 你就是該還債主50萬如果債主說還了 那表示前女友真的有替你們還 那就不用懷疑那麼多
allpass1030 wrote:這種事還發文,就表示...(恕刪) 你是沒說不還阿可是~~~那你還沒????今天如果不是女方來要債 你們會還嗎????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你們想怎樣借錢給你們做生意還真倒楣 如果原債主真的有收到女方的錢那真的是太幸運 不然從你們這邊 我想什麼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