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法王 之 實事求是(關於台灣離婚率)

Wei_1144 wrote:
舉個例子來說明這種算法詭異之處好了:
假設:
1.2005~2014 十年間 每年有1萬對結婚,沒有人離婚,所以2014年底共有10萬對夫妻
2.2015年 沒有人結婚
3.2014年結婚的一萬對,在2015年全部離婚,共一萬對
則:
2015年的 有偶人口離婚率 = 10%
2014年結婚的夫妻,婚姻破裂比率100%,可以說是石破天驚,結果數據上只看到10%,而且統計期間越長,有偶人口離婚率 就越低
這真是非常詭異的算法,離真實差遠了
要追求真實性的話,分子也應該是一個歷年累加的數字才對啊?!

2014年結婚一萬對,然後離婚也一萬對,你指的是在2014年結婚這批人的離婚率,但僅止於在2014年結婚的這批人,其他年份結婚的人通通不準算進去,這算法連2014年的離婚率都不是

一般來說,離婚率是看整個國家整體,國與國之間的數據.比較,也都是拿整體狀況.大方向來評比

比如說失業率,你應該不常聽到2014年這批應屆畢業生的失業率吧?一般來說都是以整體人口來計算,然後以月.季.年來統計,例:104年失業率00%.104年上半年失業率00%


會縮小到特定一批人的比率,大都是要找出哪個環節出狀況,否則一個公司的董仔.主管,通常只看公司的整體狀況

Wei_1144 wrote:
而且統計期間越長,有偶人口離婚率 就越低

這很難說,要看未來每個人對婚姻觀的趨勢.走向,未來會怎樣沒人說的準

比如說
有偶人口數隨著時間拉長.年齡增加.變老,會不會死亡?(分母減少)
然後未來結婚率有沒有可能變少?然後離婚率變高(分子增加)

分子增加.分母減少,離婚率也有可能會變高也說不定


Wei_1144 wrote:
說是張冠李戴 也是差遠了
就好比 比較每年的 死亡人數/出生人數,可以看出一個消長的趨勢,每年的離婚對數/每年的結婚對數 也是一樣,我覺得具有綜觀的參考價值

消長趨勢要從同一批人去看,而不是把無關的人也混在一起,否則未來少子化,出生人數少,但死亡人數多,你要怎麼去算?

為什麼本王會說張冠李戴?
本王這樣說好了,假設你欠銀行100萬,然後甲.乙.丙.丁也各欠銀行100萬,最後銀行要你付500萬,把甲乙丙丁的帳都算你頭上,你覺得合理嗎?


Wei_1144 wrote:
你覺得 有偶人口離婚率 1.042% 很低嗎?
要用這種算法也可以,我算給你看:
假設:
1. 每年的 有偶人口離婚率 都是 1.042%
2. 每年有1萬對結婚
3. 統計期間 50 年
則:
50年期間,累計有50萬對結婚,11萬多對離婚,離婚率是 22.56%,也就是 每5對 會有1對離婚
我的計算如下圖:
哇哇哇

離婚率主要是要說明某段期間的情況(通常以年為單位),僅止於此

所以本王認為,拿著某段期間的數據,然後一廂情願去做日後幾十年的推測 與 聯想是沒意義的

打個比方,某年某個國家發生戰爭,我們難道要拿著這一年的死亡率往後推測50年?

每年的局勢.社會經濟.人民價值觀..等等,都可能會有所差異,可不會往後50年都一樣
哎...

建議樓主先找個統計學的老師問一下吧

哇哇哇
Wei_1144 wrote:
哎...
建議樓主先找個統計學的老師問一下吧
哇哇哇

這問題,由本王來判斷已足夠,不必問統計學老師...哇哈哈
差距很遠,很難跟您說清楚,樓主還是好好的跟統計學的老師談談, 不然...就隨您說嘍

哇哇哇
我覺得用周遭親朋好友同學間結婚跟離婚的數據來做判斷一點都沒有意義,完全沒有參考的價值.
像我周遭也完全沒有什麼家暴的案例 我可以說台灣根本沒有家暴嗎或說台灣家暴的比例超級低.

AlgerChen wrote:
我覺得用周遭親朋好...(恕刪)


對啊,這在統計學上應該屬於一種取樣的偏差吧!
路跑一哥 wrote:
其實網友早已揭穿,這些人是以 每年的離婚對數/每年的結婚對數 來算


這的確是問題的算法, 離婚對數可能是過去二三十年區間的結婚對數總和的一部分, 怎麼可以和當年結婚對數做比例? 但是國際認可的粗離婚率也是很奇怪, 分母是包含當年全國平均人口, 這些人口包含了小孩和未婚的, 即使是細離婚率有不太精確, 分母是當年已婚婦女的人口, 同樣也是掉入了已婚婦女是過去二三十年的總和的錯誤樣本數,
小弟有一個想法: 為什麼不用當年死亡女性人口離過婚的數量除以當年死亡的結過婚女性人口來當離婚率不是比較精確? 雖然嚴格來說這個數字和當年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因為死亡女性可能早在十年前就離婚了
Wei_1144 wrote:
差距很遠,很難跟您說清楚,樓主還是好好的跟統計學的老師談談, 不然...就隨您說嘍
哇哇哇

不說也不勉強你,反正這種東西公開.透明,算法上的對錯,大家自有公斷...哇哈哈...

AlgerChen wrote:
我覺得用周遭親朋好友同學間結婚跟離婚的數據來做判斷一點都沒有意義,完全沒有參考的價值.
像我周遭也完全沒有什麼家暴的案例 我可以說台灣根本沒有家暴嗎或說台灣家暴的比例超級低.

以周遭案例來說確實會演變成各說各話,所以本王才會提出比較客觀的數據


莎朗石頭 wrote:
這的確是問題的算法, 離婚對數可能是過去二三十年區間的結婚對數總和的一部分, 怎麼可以和當年結婚對數做比例?

沒錯,其實多數人都看出本王質疑的點,不能張冠李戴


莎朗石頭 wrote:
即使是細離婚率有不太精確, 分母是當年已婚婦女的人口, 同樣也是掉入了已婚婦女是過去二三十年的總和的錯誤樣本數,

所以本王才會提出有偶人口離婚率,本王看過很多資料 跟 論壇,多數網友都認同這方式比較接近實際情況

有偶人口離婚率 = 某一特定期間之離婚對數 對 同一期間之期中有偶人數的比率

它說穿了,就是某一期間的總離婚對數/同一期間的總有偶人數

它是用當下的實際總數去算,分母是n年的總和,分子也是在這n年其中
路跑一哥 wrote:
不說也不勉強你,反正這種東西公開.透明,算法上的對錯,大家自有公斷...哇哈哈...


哎,不是不想說,但跟你實在很難說清楚,不說也罷,樓主還是先問一下老師吧

哇哇哇
Wei_1144 wrote:
哎,不是不想說,但跟你實在很難說清楚,不說也罷,樓主還是先問一下老師吧
哇哇哇


本王主要想表達的是,要比可以,但請把各國套都用同一種算法跟公式下去排名跟比較,這樣子比才公平

而不是像有些人用 每年的離婚對數/每年的結婚對數 這種張冠李戴的方式說台灣離婚率有48%,然後台灣離婚率莫名其妙變成全球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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