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岳父有提到自己住的那間要過戶給老婆的想法,我是無所謂~!
但是銀行一鑑價,過戶要重新貸款貸不出來之前欠銀行的錢


等於要過戶還要先拿個一兩百萬還銀行先

所以就這樣算了

接下來第三,第四間,都一樣我名下,要給她,她不要,理由是....都是貸款的,要是我不付,她又付不出來,過到她名下也沒用

後來車位是用現金一個一個買,她也不要掛名,說就同一個人比較好管理~!

不過薪水,定存,基金,就都在她那邊了,從認識到現在都一樣,薪水帳戶我都來不及看到數字跳一下,就被她移走了,東繳西繳有的沒的~!
至於留給孩子的想法,看到有一個富人的說法很好,忘了是誰,分享一下~!
小孩有能力,自然他們自己會賺,所以不用留了~!
沒能力賺?那留給他們也是敗光,更不應該留了,免的只學會花錢~!

好像很有道理

所以,就算要留,我覺得也要到最後再說,不能給小孩不勞而獲的感覺,才會讓他們有自己努力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