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自行刪文

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等著被關吧!!

補充:滿16歲兩情相悅不起訴,這是抽插前提要已滿16歲!!
不是發生後現在16歲就沒事,OK!!

那就勸你小女友要好好讀書,以後出社會能找個好工作!
你努力賺錢存錢,這樣你們越快可以組成和樂小家庭~~

boyiad2110 wrote:
鬧上警局的大綱是這樣子的:(發生於十月)

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2),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已解答
自行刪文
自行刪文
自行刪文
boyiad2110 wrote:
我們不是重度玩家而是...(恕刪)


我早20年前弄下去的話,兒子也差不多跟你一樣大

擔心吧~別充滿敵意,
我兒子也7歲了~我也會擔心他沉迷

興趣很多種
運動對身體好
學語文技能對前途好
兒子要學~珠心算~語文~技能~買書
要去運動踩鴨子船我舉雙手贊成~
如果是要去湯姆熊或在家看電視
一星期只能一次...

我自己也帶頭示範不看電視
土城加藤鷹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法律宣導一下

14歲以下

16歲以下

16以上~未滿18歲~~~有小爸爸小媽媽條款...(中部某黑道顏家...)

18歲以上

一:父母如果稍懂..(警察的心態可議..)...備什麼案?直接提告...

二:提告,男方成年...吃不完兜著走...

三:


說大話沒啥用,上法院講的是證據...

法官同情你,也沒用...法條上....16以上~未滿18歲

樓主,你是輸定了...

父母告了,你是輸定了...

還查法條?

ps:來01要有真相...什麼插不插....摸,碰,觸....你都是...犯罪...民事,刑事之分而已...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boyiad2110 wrote:
因為我跟我女友剛開始交往時沒什麼興趣交集
運動興趣也是可以
但重點是現在遠距離,必須要有些能夠「一起做」的
(各自去操場慢跑通電話嗎?你現在跑幾公里了,會累嗎?要不要喝水水?WTF?)

如果今天我們是同居,每天晚上還待在家一起打LOL就真的有點太誇張
但現在我們的狀況就是「只能這樣」

不然也請提供一些可以遠距離、一起做的興趣做為我們的參考?


good 一起加油就好~
一起增加在社會的競爭力即可..
我大多都勸人向善不與人為惡
土城加藤鷹
你不知道和16歲女子在一起的確是有麻煩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16歲只是一個小孩子,告你是剛好而已。

king97878 wrote: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如無另犯其他之罪
,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isohera wrote:
法官同情你,也沒用...法條上....16以上~未滿18歲

樓主,你是輸定了...

父母告了,你是輸定了...

還查法條?


引用法條錯誤

樓主無罪~ 不起訴

刑法: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有罪無罪,不是咱們判地...


====以上指刑事,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是民事部份,===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

注意:16歲以上,未滿18歲....告了,與"性侵害"脫不了干係...

ps:很久沒接觸了,法條多看,插來插去...簡直幼稚...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注意:16歲以上,未滿18歲....告了,與"性侵害"脫不了干係...


二情相悅跟性侵害是沒有關係的....

你要不要查一下什麼叫性侵害

不是做愛就是性侵害好嗎!!

我快暈倒了...

別炮太狠,人家只是阿宅又初戀!
暈船難免的!
在給他一點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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