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等著被關吧!! 補充:滿16歲兩情相悅不起訴,這是抽插前提要已滿16歲!!不是發生後現在16歲就沒事,OK!!那就勸你小女友要好好讀書,以後出社會能找個好工作!你努力賺錢存錢,這樣你們越快可以組成和樂小家庭~~boyiad2110 wrote:鬧上警局的大綱是這樣子的:(發生於十月)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2),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boyiad2110 wrote:我們不是重度玩家而是...(恕刪) 我早20年前弄下去的話,兒子也差不多跟你一樣大擔心吧~別充滿敵意,我兒子也7歲了~我也會擔心他沉迷興趣很多種運動對身體好學語文技能對前途好兒子要學~珠心算~語文~技能~買書要去運動踩鴨子船我舉雙手贊成~如果是要去湯姆熊或在家看電視一星期只能一次...我自己也帶頭示範不看電視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法律宣導一下14歲以下16歲以下16以上~未滿18歲~~~有小爸爸小媽媽條款...(中部某黑道顏家...)18歲以上一:父母如果稍懂..(警察的心態可議..)...備什麼案?直接提告...二:提告,男方成年...吃不完兜著走...三:說大話沒啥用,上法院講的是證據...法官同情你,也沒用...法條上....16以上~未滿18歲樓主,你是輸定了...父母告了,你是輸定了...還查法條?ps:來01要有真相...什麼插不插....摸,碰,觸....你都是...犯罪...民事,刑事之分而已...
boyiad2110 wrote:因為我跟我女友剛開始交往時沒什麼興趣交集運動興趣也是可以但重點是現在遠距離,必須要有些能夠「一起做」的(各自去操場慢跑通電話嗎?你現在跑幾公里了,會累嗎?要不要喝水水?WTF?)如果今天我們是同居,每天晚上還待在家一起打LOL就真的有點太誇張但現在我們的狀況就是「只能這樣」不然也請提供一些可以遠距離、一起做的興趣做為我們的參考? good 一起加油就好~一起增加在社會的競爭力即可..我大多都勸人向善不與人為惡
king97878 wrote: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如無另犯其他之罪,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isohera wrote:法官同情你,也沒用...法條上....16以上~未滿18歲樓主,你是輸定了...父母告了,你是輸定了...還查法條? 引用法條錯誤樓主無罪~ 不起訴
刑法: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有罪無罪,不是咱們判地...====以上指刑事,減輕或免除其刑;但是民事部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注意:16歲以上,未滿18歲....告了,與"性侵害"脫不了干係...ps:很久沒接觸了,法條多看,插來插去...簡直幼稚...
king97878 wrote:注意:16歲以上,未滿18歲....告了,與"性侵害"脫不了干係... 二情相悅跟性侵害是沒有關係的....你要不要查一下什麼叫性侵害不是做愛就是性侵害好嗎!!我快暈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