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h0722 wrote:
奉勸樓主把小孩還回去吧
除非你能夠誘之以情勸前妻誠實說出
否則事情沒完沒了
如果這小孩是領養就算了,
因為絕對沒有利害關係.
但是這小孩是情敵的種,
等慢慢長大後,會越來越像情敵.
留下來不但會有管教問提,
萬一樓主到時情緒失控,
會傷害到小孩.
所以將小孩還給生母是最佳解,
對樓主,對小孩都是最好的結果.
孩子是無辜的,千萬不要對他有任何傷害,
讓他快點回到生母那最好.
還有樓上講到的婚生否認之訴,必須快點提告.
http://www.rclaw.com.tw/6laws.asp?Ftype=detail&LawId=242&Swtype=2&ItemType=2&ItemId=1145
只是請樓主自己要過的快樂一點,
結果就被大部分的人撻伐,
我其實是要告訴樓主,
如果你告了你前妻沒有比較快樂,
那何必勞民傷財的去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樓主告到前妻一敗塗地,下跪求饒,
樓主就會心花朵朵放,那就去告吧,
男人跟女人的差異在哪裡?
你看所有上新聞的外遇事件,
只要是老公偷腥,
大部分的老婆一定是告小三,原諒老公,
但是要是老婆偷腥,
大部分的老公都選擇兩個都告,
嚴重一點的就是老公把老婆跟小王都幹掉,
然後自己找地方自殺之類的。
男人對被戴綠帽子的忍受度遠低於女人。
告前妻,跟要不要小孩是兩件事,
我只能說,
這件事情如果是發生在一個女人的身上,
大部分的女人會選擇繼續撫養這個小孩,
但是是不是無條件,這就不一定了,
可能會跟男方要一些扶養費之類的,
但是會發生在女人身上的機率不大,
因為是不是自己生的當然自己最清楚。
我贊成樓主去跟前妻所取這兩年扶養小孩的費用,
如果樓主跟小孩沒有感情,我也贊成把小孩還給前妻,
但是如果前妻也不要小孩呢?
樓主的狀況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兩歲的小朋友只跟自己最常相處的人最親,
不管那個人是不是他親生了爸媽。
我確實是同情那孩子,
但是我相信只要是剛當爸媽的人,
都會去同情那孩子。
只希望樓主可以好好的處理小孩的事情,
沒處理好,不只是出現一個可憐的小朋友,
將來會變成社會的問題。
我只是簡單的描述個人想法,
我跟廢死聯盟也沒有關係,
相反的我是贊成死刑的,
最主要的還是,
要怎麼做樓主才會快樂,
要怎麼做對樓主跟小孩的傷害才會最小,
所以不要在撻伐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