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人所言甚是
我只是想把這種人的惡形公佈
希望有護貝此文章的人可以幫忙刪除
謝謝
evelin110 wrote:
雖然我是新來的可是我...(恕刪)
樓主已經有機會觸犯刑法誹謗罪,請勿以身試法
(當事人資料提供太多)
建議管理員處理一下
否則到時後又有人因為01接到警察的單子...
現在的人是怎樣,
法律觀念那麼薄弱嗎?
昨晚還有一篇關於攝影者的道德法律問題大樓,還有人什麼猥褻罪都跑出來,真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回本文
樓主的前男友沒有很假呀~
我覺得這個男生該算是"真小人",
都還會把那種奇怪的話直接說給女友聽,
而且最剛開始你聽了還沒有跟男生發飆分手,真有你的呀!
此外,
對方都已經分手了,
他想跟誰交往或做愛也是他的選擇,你有必要寫出來嗎?
哪天如果腳色互換,男生把樓主跟每個人發生關係的情況都PO上網,樓主作何感想?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