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簽一張婚書, 理論上就表示要對對方相處一生一世因為只要對方有第二個, 就有離婚的理由但一個人如三十歲結婚, 活到九十歲, 要六十年都只對住一個伴侶, 真的難以想像...近乎不設實際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實要改革一下嗎?
喇叭阿花 wrote:您結婚了嗎? 小弟最近寂寞難耐可否請您夫人過來陪陪小弟 (笑到不行)不囉唆!一百分給你啦~哈哈…!!街角遊盪的鬼 wrote:法律啥時有規定不結婚要絞刑 歷史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亙古不變。就是玩膩了想要穩定,穩定久了又想偷吃。標準的矛盾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