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需隔4個月才能再嫁,因此日子只能選11月之後,但是女方家又不想剛好4個月就再嫁一個女兒(放帖比較不好意思)
可是我家邊父母又想趕在農曆年前結婚,所以日子只能選擇12~隔年2月
偏偏拿去給人擇日又都沒日子可選!
父母傾向公證結婚後補請~(女方父母比較不介意看日子~認為農民曆上好日+假日就OK)
可是女友又想要有迎娶的儀式(不然沒有出嫁的感覺

但是迎娶就要看日子~沒有日子又不能迎娶...
那如果選非假日迎娶後再補請~
女友又覺得親友都需要請假不方便~
這下該怎辦!搞得父母已經說看他們自己那邊何時要給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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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翻了一下農民曆...真要適合的好日子可能要到三月了...
一切都是人家說...人家說...習俗說...習俗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