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阿姐我今天隨便逛逛拍賣看到了這一篇...有感而發啊!!自售 2002年Formosa Matiz 台朔2號"馬提斯"800CC 自排(8萬8辦到好)賣了車真的可以重新出發嗎?是不是分手之後前人留下的東西就可以準備打包了呢?好想知道大家的看法....
doggy23 wrote:話說阿姐我今天隨便逛...(恕刪) 我說阿姐啊這妳就有所不知傷心物品當然多看一眼就會多傷心一次啊當然要趕快賣掉呀不然被甩了還要幫她繳稅金有的沒的能不傷心嗎?另外開著這台小車是要把什麼妹呢?賣了好換現金再買一台帥帥的把妹車好啦!阿姐我就說到這啦
有句話叫做睹物思人吧~看著它總會勾起很多回憶~~ 有些人無法面對過往~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消化掉過去~~ 這個要歷練人生後~才會發覺其實留下舊東西 那些美好回憶~ 消化掉那些不快樂部份~其實思念也是一種愛~~
auir_new wrote:阿姐好為什麼要賣車?...(恕刪) 我也想知道為什麼他要賣車阿?好歹也是一個回憶吧!!就像我上一個劈腿和人跑了...我捨不得把他送我的東西和三隻貓賣掉阿陳在天 wrote:我說阿姐啊這妳就有...(恕刪) 不過聽你這樣說也是有道理...但是八萬八可以換什麼好車?!現在的妹妹幾乎都非名車不坐說....((還好我是阿姐了...))kenhugh wrote:有句話叫做睹物思人吧...(恕刪) 看來我已經經歷了很長的人生歷練...已經可以看到家裡的那些東西都不會想起了不然把前男友送我的包包、相機、衣服...加加起來可以和那位先生買兩台八萬八的車說>////<不過那三隻貓也要送人的話我可能就要貼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