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准我參加小六的女兒 明天學校的校慶運動會 但女兒希望我去參加 他有權力阻止我去嗎

明天是小六的女兒在小學的最後一次校慶運動會
我原本預計去參加想說幫女兒攝影 拍她參加大會舞和100公尺接力賽的畫面 幫她和同學拍照 留下小學的美好回憶
剛剛前夫傳簡訊給我說他不希望我去參加校慶運動會
他有權力這樣做嗎
但女兒希望我去參加 我該去嗎
沒有監護權的父母 真的不能參加兒女的校慶運動會 畢業典禮 基測 指考等重大場合嗎 法律有這條規定嗎
當初離婚時應該早就會想到有這樣的事會發生了吧
法律沒規定你不能去 不過去了你跟你的前夫應該會大眼瞪小眼
小孩真無辜 生在一個這樣的家庭
新市小雞 wrote:
法律沒規定你不能去

其實你可以只打這句就好了
剩下的廢話可以省略
sunny1321 wrote:
沒有監護權的父母 真的不能參加兒女的校慶運動會 畢業典禮 基測 指考等重大場合嗎 法律有這條規定嗎


沒有.

看妳們當初如何協議,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在協議不成後可由法院酌定,會面交往這方面不會因為單方面的要求就被禁止啦,前夫要是蠻幹,妳可以向法院聲請.

參考一下民法的相關條文,1055.

監護權這講法是錯誤的,父母親對子女行使的叫親權,只有父母以外的第三人才可能有監護權.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sunny1321 wrote:
明天是小六的女兒在小...(恕刪)


探視權。
就算你沒有監護權,法律上你還是擁有探視權,除非你的行為是會影響小孩生活,或是對小孩有不良影響,才會被剝奪探視權,但這也是由法官跟專業人士判定,你前夫不能阻止你探視小孩。

但就算沒有監護權,當初小孩的教養費,有協議由男方負擔嗎?否則男方是可以主張你要負擔一半的教養費。

就算離婚了,還是必須負擔起小孩的養育責任,如果版媽有負擔小孩的教養費,男方還是處處刁難,你就不要負擔費用,讓男方感覺壓力,相信你會得到該有的尊重。
一個人旅行,不是愛孤獨,是一種活在當下的隨性,太隨性所以孤獨...

加藤老鵰 wrote:
沒有.看妳們當初如何...(恕刪)


您監護權有搞錯,父母離異雙方協調有些是共同監護(但住在其中一方家裡)有些監護權是其中一方握有監護,彼此都有探視權任何一方不能阻止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

lovebard179 wrote:
就算你沒有監護權,法...(恕刪)

打官司離婚我想有沒有探視權基本上都判定了,協議離婚法律都保有探視權,一方想要終止對方的探視權必須要有事證來證明對方會影響孩子人格發展法院會來評估才會剝奪探視權。

sunny1321 wrote:
明天是小六的女兒在小...(恕刪)



想去就去啊


看到妳前夫就開啟無視大法就好了

angela000217 wrote:
您監護權有搞錯,父母離異雙方協調有些是共同監護(但住在其中一方家裡)有些監護權是其中一方握有監護,彼此都有探視權任何一方不能阻止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


妳的法律觀念可能要update一下了,現在沒有人把父母的親權講成監護權,除了不用功的新聞記者.

妳大概還停留在1051條還沒被刪的年代吧?那時候確實有父母對子女之監護這樣的用法,96年以後都修掉了啦~


”誰才有資格當監護人?監護人分為兩種,(1)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但限於後死的父或母才有資格指定;(2)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之法定監護人:未以遺囑指定,依下列順序定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及其他經法院認為適當之人選。監護權內容,因未成年人之監護,主要係因父母未能行使,未能加以管教而設

只有父母親以外的第三人才可能被叫做監護人,網路上一狗票甚麼父親母親是法定監護人的說法都是胡扯.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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