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對朋友協議離婚
結婚12年有兩個小孩(都是妹妹)
原因竟然是男方嫌女方無法生男生好讓他傳宗接代~(男生是獨子)
聽了真是火大,而且男方作法實在粗暴~
過年前直接把女方的東西整理好叫她滾
這個禮拜內簽離婚協議書並且不准探視小孩
雖然我覺得疑點重重,直覺男生那一定有鬼,
可是女生那邊還是覺得簽一簽算了,
唯獨沒有探視權她沒辦法接受,
我是建議她緩簽~測試男生的反應,
另外對於探視權的部分還有其他選擇嗎?
請教一下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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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35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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