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年紀大了八十有幾
他的理專幫他保了很多保單
去年他老人家發生昏迷住進醫院
期間有因為保單事件
所以那位理專來到醫院做一些手續
但是卻在我們家屬都沒注意時
突然拿了我爺爺的印章蓋了某份基金的表
很幸運的我母親有瞧到
當下制止並詢問她在做甚麼動作
那位理專回答:
「沒有啊 就老先生的基金解除一筆
怕他住院開銷大
加上這陣子基金一直跌
看是不是先解一筆
我常做拉 老先生知道」
我們就很不諒解
那位理專就用很無奈的口吻:
「那就不要做吧」
當下撕掉
撕的很碎
當時我人不在場
事後才知道事情經過
同時覺得實在應該把那張留下來當證據
現在是有電話語音錄到她親口承認有做這個動作
想問說01版上有沒有人熟悉這類案件
如何能夠告發成功
就是偽造文書而已..
告到金管會有機會讓銀行執照撤銷
或是停止部分業務的懲罰
然後專員應該會被迫離職 或調職(離職機會大)
如果真的要查的話
把爺爺的信託交易紀錄 跟 資金往來紀錄 調出來
去申請銀行一定要給的,但是會跟你 說一堆有的沒的希望你不要調
(最常用的就是非本人不能申請)
然後如果在爺爺無法前往銀行蓋章的情況下
你找到交易記錄(用住院證明交叉比對)
專員就死定了......
這種CASE業界不時有聞
最多的結果就是 銀行賠錢(雙方協調)+專員離職+專員身敗名烈混不下金融圈
看你要不要鬧大嚕
鬧大的話 就是把一個專員的職涯直接中斷
雖然他有錯,妳們心情也不好
就自己衡量一下 底限在哪 值不值得嚕
對了,還有,幫他核印的 櫃員,跟作業主管 分行經理 通通都會被處分
話說 這邊記者很多
應該有收到一堆PM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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