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與老婆大人已結婚一陣子了且育有一位超可愛的兩歲多女兒!
最近為了溝通家庭財務分配橋不攏怎麼辦?
由於小弟收入比較高一點,我們家的財務分配與開銷方式如下:
1. 老婆的房貸自己付,我的房貸自己付(因為大家都比較晚婚,結婚前已各自買房了)。
2. 所有私人開銷自己付,自我管理,例如保險費啦、手機費啦等等許多雜支。
3. 每月大家提撥自己薪水的一部分做為公積金,匯入專門帳戶,負責大家的共同開銷與養育小孩費用。太太固定提撥1萬元,我依薪資狀況提撥1.5~3萬不等,一直累積公積金內的金額。
4. 但問題來了,老婆又懷孕而留職停薪,沒有收入,她的房貸及所有開銷變成我的責任,我也沒有怨言,而且我每個月繼續提撥我的應付額。但是,我認為不應該我私人出資來支付這些老婆的費用,應該從公積金帳戶內先支出這些費用,支付到公積金內金額為負數時,我再以我私人的帳戶注資入公積金內來填補缺額,以維持家庭財務的繼續順利運轉,所有我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內的金額會變成公積金欠我的債務,將來老婆恢復上班後,她恢復以往的提撥與處理私人的支付款項後,公積金又會每月有結餘,屆時,公積金應該要償還小弟當初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帳戶的借款,我認為這樣才對、才合理。
5. 然而,老婆大人卻認為,她沒工作,我本來就要負起所有責任,公積金帳戶錢不夠,我就應該要拿出私人儲蓄來負責全家開銷包括她的房貸等等,不能有公積金向我借錢而將來又要還的道理。
6. 可是我認為這樣不對,也不符合當初討論家庭財務規劃的原則與結構,我每月既要繼續提撥薪資的一部分來充實公積金,又要動用私人儲蓄繼續填補開銷不足的部分,感覺被趴了兩層皮,非常不爽!
PS:小弟是那種口袋沒錢沒安全感的人,現代工商業社會的高離婚率下,未來會有什麼變化誰也說不准,故當初結婚時,保有我的財務獨立是我堅持來的。
請問各位大大,你們對於這樣的事情有什麼看法?我要怎麼說服我老婆又不傷感情啊?
增補,一起回復相關大大們的問題:2012/05/20
1. 初步看了網友們的回饋意見後,發覺小弟是在發欠炮文!
2. 關於內文的牠與她爭議,是小弟打錯字,使用新注音輸入法,稍一不留神,就會犯錯!
3. 關於兩間房子的處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把歲數不可能換工作,我老婆在新北市做老師,有時要輪早班提早到校,故她買的新北市房子不可能賣掉,畢竟班還是要上的。
4. 我工作在外縣市,現住房子在公司附近,上班比較方便。若每天從台北須通勤至我上班處,六點就要出門了,回家會快晚上九點。因此,基本上星期五、六、日全家在我住的地方過,但是有時候會反過來,而星期二或三下班後,我會趕回台北,與她們一起過,第二天再提早出門去上班;因此,一個星期彼此會在一起最少4天。所以兩間房子都在使用中。
5. 請不要再回覆說:乾脆離婚如何?因為沒到那種程度,拜託!
6. 依老婆第一胎留職停薪,寶貝女兒出生後去月子中心住一個月,個人房貸、商業保險費用等等加一加,40~50萬是跑不了的。以台灣物價水準來說,小弟個人存款口袋不深,但要COVER這期間的費用是沒問題的,畢儘工作了二十多年,有一些存款。
7. 小弟只是覺得,本人每月通常已提撥老婆所提撥之家用金約2~3倍的薪水供家用,且這個帳戶內的錢不歸小弟管,我跟老婆說:這帳戶內的錢歸你管,你認為家用有需要,你就花,我只對帳戶餘額出現較大變化時會關心一下如此。且依照之前大家省吃儉用的習慣,公積金要償還若是我私人帳戶注資的欠款,3年內即可還清,之後公積金帳戶累積的錢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非常可觀!小弟只是覺得在正常情況下,叫我拿出兩份是不對的。
接下來,請各位大大繼續炮吧!
增補:繼續一起回覆各位大大們的建議與說法,並自我辯解一番-2012/05/21
1. 首先對於牠字誤打已經更改過來了!
2. 對於精明計較,小弟承受不起也不配,分析給各位大大們聽。
a. 誠如有的大大說,老師有退休俸,將來年老後怎樣怎樣,又萬一我怎麼樣了等等,應該還要再加上老婆大人新北市的房產,那可比我外縣市的小房子值錢多了,未來房產差可能更大,這麼多的好與利益,萬一我真要會精算,會算不出來嗎?相信各位網友們也不傻,隨便算都知道該怎麼做,我出社會這麼久了,會不明白其中道理與利害嗎?可是因為我內心追求別的價值觀,因此我不會想佔我老婆的便宜,視其資產如糞土,爽的應該是我們的兒女吧!
3. 另外,再說一件事,以說明精明於我是不配的。相信絕大多數結過婚的網友們一定都經歷過,在平權的兩性現代社會裡,為什麼結個婚男方要出較多的錢?為什麼還要給女方聘金?是在賣女兒嫁給我嗎?當然要給的道理我也聽多了,但是男人賺錢也是很辛苦的耶!諸不見被長官跟狗一樣地罵,為了飯碗也只能忍,不能任性。雖說結婚除了既是兩人的事,又是兩個家族的事,但憑什麼在這點上欺負咱們男方?小弟當初結婚就非常反感付女方聘金,雖說要的不多,只有12萬而已(小弟也拿得出來)。其折衷方案是我自己提出來的,買一個20年還本付息的健康保險,要保人是小弟(我負責繳費),被保險人是我太太,受益人也是我太太,一年約繳近3萬塊,二十年後繳費期滿,全數歸女方所有。要是我真會精打細算,繳費4年就已經可以同抵聘金數額了,我何苦來哉?因為頭腦內想的重點不一樣。
4. 另外,有網友說,我老婆替我生孩子等等……云云………。首先,我及內人都是非常喜歡小孩的,都處在追求兩性平權的時代了,對於說是替我生孩子這點,我不能贊同,相信我內人她自己都想替自己生孩子,只是需要我那個種罷了!
5. 再來精算還錢一事。請細看,因為有的網友搞錯了小弟的意思。假設公積金為了周轉老婆懷孕期間沒收入而從我私人帳戶支借45萬,45萬扣除一個月的月子中心做月子費用假設15萬好了,等於約30萬用在老婆私人支出項目內,包括其房貸、保險、基金等等項目內。可是這公積金的組成部分平均約2/3~3/4是我每月提撥的(留職停薪期間甚至於全是我提撥的),初設目的是供共同開銷而花費,但現在因老婆懷孕而留職停薪沒收入,由公積金負責支付其費用,還錢也是從公積金來還,並非那30萬是我老婆個人要還我。從公積金的組成結構來算,她等於30萬內私人花費只還不到1/3~1/4,其他幫她還的私人費用,可以看成等同於是她懷孕期間因沒收入所帶來的損失補償。
總和以上各點,因此再怎麼算,因該都是我大頭吧?應該是我笨吧?這些話我都有跟我太太溝通過,但她說我腦子有問題?不會算,故小弟才上來發問,看看是不是我腦子真的有問題?
其實,我的本意就如同33樓大大的意思,在計較得很清楚的前提下,我們付出多一點,別計較太多。我就是想要先和她算清楚,才能讓她知道我是多麼地大度啊!
可是,看了各位大大們的回覆,絕大多數都不認同小弟的想法,可能小弟的腦子真的有問題!
情、理、法、還是法、理、情,東方與西方、傳統與現代,這是一個思潮混亂,各自表述的網絡時代!
接下來,請各位大大們再繼續猛烈地炮吧!
2012/05/23更新-繼續更新與交流想法!
請各位大大們移至147樓,文多請細看,感謝啦!
2012/05/29最後更新,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網友們,並請移駕至193樓觀看,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