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喜歡上一個女生,但她離婚了,還有一個小孩,她的媽媽會跟你們一起住
那請問,你們是如何說服自己的父母親接受,還有接受小孩???
第二、那你會怎麼結婚,是到戶政事務所簽到,還是重新辦過一次婚禮(女方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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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錢的問題,比較少
而且我也還沒問她,暫時只是朋友關係
我比較在意的是我父母能不能接受
不行的話,我也只是殘害一個人的青春
女性再婚在別的國家是很正常的,但在台灣卻特別不堪?
應該是大男人主義做怪‥‥
今天性轉換一中年男子要再婚,附帶一子,婚後需與公公同住。
這樣跟一般適婚男子比起來搞不好還更吃香。
(不用懷胎十月;沒有婆婆)
好的對象才是最重要的。
但愛他必然也得愛他的小孩‥‥
至於前夫方面是怎麼離的,會不會回頭來干擾你們的新家庭這點也值得注意。
畢竟台灣的男性在兩性關係上真的不成熟的比例相當高。
自已的父母方應該是不容易說服,
長輩們成見很重。
直接公證再來慢慢讓長輩接受也是一種方法‥‥
長輩若接受了再來辨婚禮,就算不接受,反正也公證了就好。
女人不是物品,新鞋論是很迂腐的想法。
但是你確實是得付出更多的理解跟說服與堅持‥‥這是自已該做好的心理準備。


























































































